相信每一位会计人都知道我们国家的税收具有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每一个涉税主体都应该及时足额的缴纳应缴税款。 但在实际生活中,偷税、逃税、骗税等税收违法事件频频发生,所以税务总局为此就设置了“黑名单”制度。 而这个“黑名单”制度,就是今天小k要和大家聊的东西啦! 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会计法制、会计标准必须适应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强化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开拓创新,要求会计监管和宏观管理必须改进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和牢固树立服务理念。 认真开展对《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定期随机抽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创新监管手段,主动公开检查结果,严肃查处违法会计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研究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和会计“黑名单”制度,将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记录和单位会计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指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的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一旦上了“黑名单”,不但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将会被公开,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将会一一公开! 性别与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 注册地址 法人名称 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 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小k提醒: 大家注意到了吗,上面提到的当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之后,连“纳税人识别号”将会被一并拉入黑名单!所以各位会计人也千万要注意这一点,以免自己将来跳槽之后没法再担任纳税人哦! (一) 当企业有以下八种税务违法行为,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六条时,将被列入“黑名单”: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 2016年11月1日起企业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被列入“黑名单”; (1)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2)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3)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答案:当然不是!想要从“黑名单”中释出也是有办法的!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九条规定,当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而被列入“黑名单”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符合前款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一旦实名办税的会计人员被“非正常”企业连累,成为“黑名单”榜上一员,那么后果则不堪设想。因为不但完全无法执业,要是万一还有代理记账的话,所有代理的企业均将会全部接受调查,企业发票还会降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为自己还有企业都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会计人员们,不但要专业本领过硬,还需要懂得一下几点法则,远离风险: 时下卖假发票做虚假业务的公司很多,切记不要被小恩小惠诱惑,为那些骗子公司买发票和办税。 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的采集内容具体包括: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件影像件、授权委托书影像件、联系电话等。为此,会计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不要随便帮企业做办税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受企业日后违法违规涉税事项的牵连。 会计到公司任职,一般都会对公司做保密承诺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如今会计的征信被纳入了税务财政监管系统,所以,会计也应当和企业就自己身份证、会计证的使用范围和权责做出相应的约定。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之前很多就是因为没办理变更,导致现在被追究责任。 现在征信系统虽然全面推出,但也并不是每一个都珍惜自己的信誉,如果会计离职,公司根本不配合做办税人员变更怎么办?我们就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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