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营改增”,建筑施工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由以前缴纳3%营业税改为缴纳11%增值税。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行业,在增值税价税分离情况下,利润形成有两块组成,一是施工成本节约额,二是11%增值税的抵减额。作为一个平均净利润2%-3%的微利企业,不难看出增值税进项税抵减额对施工企业净利润形成的重要性。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必须熟悉“营改增”税收管理规定,及时了解税务机关发布的“营改增”相关问题处理办法,与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做好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和风险防范工作。
“营改增”实施已半年有余,通过这一段时间运行实践证明,要满足企业增值税管理需要,必须调整营业税制下的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
1、施工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款注明不含税合同价、增值税金额及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及类型。 现阶段,建筑业增值税率有3%及11%,税率不同,在施工过程中,成本管理的模式就不同。实行增值税率3% 的施工合同,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因此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的选取时就不用考虑进项税问题,只考虑其质量和价格的性价比。
2、项目管理必须实现精细化管理。 “营改增”工作不是财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部门,从合同的谈判、签订,到设备材料采购、人员的配置、施工过程的管理、结算,税务筹划和成本管控一样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为适应“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成本方面的影响,施工企业要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加强成本的预算、执行及考核,提升成本管理水平的同时,方便对增值税涉税业务的核算与管理。增值税价税分离,通过对施工成本的控制和税务筹划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3、及时与劳务方、供货商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及时取得人、材、机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施工企业实行营业税,存在先与业主结算开票的情况,但实行增值税,必须在给业主开票前,取得该项目发生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的增值税专票,方可给业主按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 从税控专用设备的购买、安装及调试,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制定相关控制流程,安排专人对增值税发票进行认证、登记、开具管理工作,建立增值税缴纳台账,月初进行应纳增值税汇算、申报、缴纳,每个环节都要认真仔细,不能出现纰漏。 企业要充分理解增值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和该发票监管的严格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货币功能,可以用以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着经济重罪。另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认证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增值随发票开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不是任何时间都能认证,超过规定时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能抵扣,这直接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因此企业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从取得、开具、保管、申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控。
5、注重采购环节的筹划,利用税率差异,递延纳税。 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费一般占到施工成本的50%-60%。在进行施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等购买时,除了考虑采购对象在质量、规格等方面满足要求外,还应从税收角度出发,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权衡,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和选择。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 的增值税税率,而一般货物的税率为17%,可以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筹划,需要注意的是尽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早抵扣,实现递延纳税目的。
6、选择有纳税主体资格的劳务队伍合作,降低企业税负。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支付费用中,人工等相关费用依然占有重要的比重,而劳务费用很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支付的劳务费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不利于企业的税负的降低,因此在营改增的情况下选择劳务队伍在综合考虑施工能力、施工信誉及报价的同时,尽量选择有纳税主体资格的劳务队伍合作,降低企业税负。
7、分、子公司借用集团资质中标的项目,在营改增情况下,要防范合同签订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造成增值税发票“三流不一致”,进项税无法抵扣的风险。
9、利用好原营业税优惠延续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劳务等服务,适用零税率;建筑施工企业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等。 “营改增”后,由于涉税业务的较以前复杂,建筑施工企业所而临的税务风险也因此增加,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深入收集和识别税务风险点,及时发现各种影响涉税业务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强化对税收政策以及会计核算方面的培训与交流。通过对税务风险的管理,实现合法纳税,合法、合理税务筹划,科学合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降低企业税负,实现施工企业利润最大化。 作者:陕西煤化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杨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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