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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超市食品过期仍售卖,法院:“赔

 马敬坡 2016-12-16

连锁超市食品过期仍售卖,法院:“赔”

2016-12-15 中国工商报

有媒体记者梳理发现,家乐福被诉的过期食品涉及烟熏肉肠、小蛋糕、鱼板烧、奶片、橙橘果酱、饼干、牛乳糖、橄榄油、碗面等9种,其中过期最长的为小蛋糕,竟然长达3个月!而诉讼中,家乐福门店表示,消费者即使买到的是过期食品,但未食用未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赔偿!

2016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了11起家乐福门店出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索赔案,结果家乐福全部败诉,共需赔偿12120元。

北京一家乐福店蛋糕过期3个月仍在售

11起案件中的涉案产品,除橄榄油外,其他均为肉肠、蛋糕、奶片等“开袋即食”的食品。

而食品过期的时间从1天到3个月不等,其中,创益佳店出售的宜百味小蛋糕过期时间最长,达3个月!过期时间较长的还有创益佳店出售的红枣奶片(1个月20天),四元桥店出售的禾然有机特级橄榄油(过期50天)。

超市:没吃下去不同意赔偿

11起案件虽然涉及不同门店,但各门店在庭审中的答辩意见非常一致,家乐福一方均认为,消费者即使买到的是过期食品,但未食用,未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赔偿。

创益佳店、慈云寺店、四元桥店还认为,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食品与购物小票的对应性,不能证明涉案食品就是自己卖出去的。

不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涉案门店未能举证证实上述观点,因此这些答辩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的保质期是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食用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商家在经营食品时应该特别注意商品的保质期,及时将过保质期的食品下架,避免消费者无意或者有意中购买。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涉案产品的购物小票、产品实物等证据,法院认为消费者陈述的事实成立,支持了全部消费者的诉讼请求。(来来源:法制晚报)                                    执行编辑:郑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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