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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中、临汾限号出行!山西10市启动应急预案!

 朝霞s 2016-12-16

入冬以来最强雾霾来袭

山西10市启动应急预案

12月16日至21日,我省将出现入冬以来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强度较强的雾霾天气。昨日,省环保厅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6号令,决定对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

其中,太原、晋中、临汾三市

适时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太原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

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6年12月17日0时至2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晋中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机动车

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12月15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实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2月16日0时至2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大学街以南、思凤街以北、环城东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12月16日限行尾号为“1”和“9”,12月17日限行尾号为“2”和“8”,12月18日限行尾号为“3”和“7”,12月19日限行尾号为“4”和“6”,12月20日限行尾号为“5”和“0”,12月21日限行尾号为“1”和“9”。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实行《通行证》管理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使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临汾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6﹞6号及《临汾市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6)第5号有关规定,决定实施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6年12月16日14:00时至21日(预计)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交通限行区域:

临汾市城区规划区域:108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泥土搅拌车辆全部停用;黄标车和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部限行;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0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

(四)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临汾市区,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五)公务用车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础上,再缩减30%的出行率。

(六)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军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七)各县、市限行措施根据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办调度令执行。

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对违反交通限行管制措施的,自2016年11月25日第一次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以来,首次违反交通管制限行措施者依法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特此公告

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及分析研判:15日,太原、晋城、临汾、运城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可能出现重度污染;16日,太原、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17日至18日,朔州、吕梁、太原、晋中、阳泉、忻州、临汾、运城、晋城、长治空气质量以重度污染为主,短时将达到严重污染。20日至21日,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太原、临汾可能出现严重污染。

按照《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临汾市继续保持红色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太原、晋城、运城等3市,从12月15日12时—2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6市,从12月15日24时—2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各市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适时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

省环保厅要求,各市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严于本调度规定的,执行各市要求。

污染减排调控措施具体包括

市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严禁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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