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该不该剥夺他的生命?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讲个故事: 某档节目的主持人问了观众一个问题:如果你的仇人给你1000块,让你忘了你们之间的仇恨并把你的女友借他一晚上,你会答应吗? 场下观众一阵无情的嘲笑。 于是主持人加码:一万。 观众觉得这是对他们的侮辱。 主持人继续加码:十万,百万,千万,一亿,十亿…… 场下的观众慢慢沉默了。 一万是对人性的“侮辱”,那么一百个,一千个,一万个“侮辱”,是否就是对人性的“尊重”呢? 这是一个量变引起质变的问题! 同理,如果问你:一个人死能救另外一个人,该不该剥夺他的生命呢? 那你一定会说不该,因为生命与生命是等价的。(虽然很多时候其实是不等价的) 如果一个人的死能救十个人呢? 你可能沉思了一会,继续说不该。(虽然一个人身上的器官是可以救活很多条生命的。) 如果一个人的死能救百个人,千个人,万个人呢? 相信很多人心里的指针已经开始偏转。 因为我们普遍的价值观都是这样的: “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少数人。” “牺牲我一个,成全千万家。” “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 所以,牺牲一个人,去拯救千万人是最正确的做法,不对吗?
是的,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我们应该牺牲他。 但是有的伦理学主张来说,我们不应该牺牲他。 这是一个很功利的社会,所以我决定要说说伦理。 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杀死一个人不叫牺牲,叫谋杀。 而一群人投票对一个人的谋杀,是对那人最大的不公! 因为民主和公正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而我们需要知道的是: 对一个人的不公,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孟德斯鸠 以前看过这样一个故事:能够实现所有愿望的圣杯给主人公设计了一个场景。两条漏水的船,一条船上有300人,一条船上有200人,而主人公是唯一的修补工。200人的那条船把主人公扣留了下来,要求他修补那条船,主人公权衡了利弊后,将200人杀死,赶去救另外300人。之后,300人又被分配到两条上,一条200人,一条100人,于是主人公杀了100人,去救200人,之后继续分,继续分……到最后,一条船上是2人,另一条是1人…… 这个案例本身就有很大的BUG,但却能很好的阐述一个问题:一些看似公正的不公,在时间的推移以及次数的叠加上,会产生更大的不公。 今天,你可以为了1000个人谋杀一个人,那么明天,你是不是可以为了100个人谋杀一个人,接着变成10个人? 那么,为了十个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杀害一个无辜的正常人,将其器官拿去救人,是不是也算救死扶伤呢?
在《哥谭市》中,小丑将炸弹装在两艘船上,一艘是载着300名穷凶极恶的罪犯,一艘载着300名无辜的百姓。之后分别将两个炸弹的遥控器交给了对方,声称谁先按下炸弹的按钮,谁就能存活,如果都不按,时间到了,两艘船都会爆炸。 如果从功利主义的角度,那么明显应该让罪犯的船爆炸,牺牲掉罪犯。 而罪犯接到遥控器更直接的做法应该是按下按钮,让另外那艘和自己无关的船沉到大海里。 但是,他们都没有这样做,因为人性常常会给我们带来惊喜——小丑的阴谋没有实现,两艘船上的人都把生的机会留给了对面,最后一起得救了。 小丑在最后说了:如果不到万不得已,谁不想道貌岸然。 是的。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但是我们应该时刻保留人性中的那份温暖。 从这个虚构的愚蠢又经典的问题跳脱出来,以更高的姿态的思考问题。 我们要做的是让这个社会少一些万不得已,多一些安定平和,尽量不让人性处于原始状态,用法律构建起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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