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诗意判决书走红,只见诗意未见法意

 武当书苑 2016-12-17

 

2
 

  导语:近日,一段“心灵鸡汤”式的文字出现在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一份离婚判决书中。这份措辞感性、文艺、暖心的判决,个性鲜明,迅速在网上“走红”。抒情版判决书引发了争议,什么样判决书最好看?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如何在判决文书中阐述法意也是法治的一种体现。美国联邦法院中那些著名的判决书,对法律的解释几乎都影响了一代美国人的价值观和思想。

  史上最诗意判决书,只是炖了一锅温情“鸡汤”

  法院判决书素来以严谨枯燥的姿态示人,而近日一段“心灵鸡汤”式的文字,出现在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一份离婚判决书中。“本院认为……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这份措辞感性、文艺、暖心的判决,个性鲜明,迅速在网上“走红”。

  这份判决在社交平台走红后,引发热议,有人点赞,也有质疑的声音。透过判决书,我们能看到法官没有机械的就案办案、坐堂办案,在“家事案件”的处理中有值得称赞的积极意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判决书的斐然文采不等于“抒情”,“心灵鸡汤”的表达方式并不值得提倡和推广。

  一位资深律师向媒体表示,婚姻出现问题,原因可能不单是感情问题,情感裂痕往往夹杂了价值观、行为方式、经济利益的陈年旧帐,“是从长计议还是割肉平仓,又哪是一碗鸡汤能够解决的呢?谁又能说果断分手,不再继续投入成本不是更人性的选择呢?”

  这一锅“心灵鸡汤”,体现了诗意的文学精神,却没更多的体现法律精神。华丽的文字虽然读起来感人,但是否能够药到病除?重归家庭对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来说不是好事,夫妻能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一定经历了很多不为人知的艰辛和纠结,谁也无法替他们的未来婚姻做决定。作为法官,应当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从人情人性、金钱利益、情感挫折等等多个方面进行沟通调解;若调解无效,再依据法律法理进行判决。

  什么样的判决书最好看?秉承法律价值阐释法理

  判决书的书写非常能体现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并不仅仅是立法与守法,司法在其中的重要性也不不言而喻。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如何在判决文书中阐述法意也是法治的一种体现,美国联邦法院中那些著名的判决书,对法律的解释几乎都影响了一代美国人的价值观和思想。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司法能动性的核心。司法能动性是一种司法哲学观,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灵活方法,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创造性地适用法律,理性地作出判断,从而不断地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的变革和发展 。

  1969年,美国著名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引发了国防部和司法部状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随后,《波士顿环球报》和《芝加哥太阳时报》《基督教科学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行列。这场戏已不再是司法部和两家报社在主演了,已成为整个新闻界和政府的一场对决,最后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在与政府的较量中,新闻媒体胜利了。判决书原文里的字句正气凛然,字句中透露着对先贤的敬重,以及不畏强权的无上勇气。这份里程碑似的判决书,让人读起来醍醐灌顶。在判决文书中,法官阐述了启蒙民众和媒体自由的重要性。“在我国缺乏政府制衡的其他领域中,唯一能够对行政、国防、外交这些领域之政策和权力有所约束的,是经过开化启蒙的,博识广闻的民众。只有获得充分的信息,以及敢于持批判的态度,民主政府的价值才得以保障。因此,警觉,广闻而自由的媒体,乃实现第一修正法案目的之根本。没有自由的、能够获得充分信息的媒体,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除此之外,这份判决书以法律为依据,鲜明表达立场,揭露了政府的不良居心,谴责其胆大妄为,从法理上支持媒体在第一修正法案的保护下监察政府。“自由媒体承担的所有责任中,最重要的莫过于防止政府机构欺瞒人民——将他们送至遥远的异邦,因高热病或枪炮而客死他乡。依我所见,《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不畏强权揭露真相的报道,不但不应受到谴责,反之应受到赞扬,因为它们恪守了立国先贤的宗旨。揭露政府发动越南战争决策一事,这几份报纸的高尚作为,诚如立国先贤之所望,诚如立国先贤之所托,不负先人。” 铿锵有力的文字慷慨激昂,彰显了法律的浩然正气。

  疑难案中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自由裁量权体现法律精神

  在中国的很多司法案例中,法官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法律形式主义者坚信法官只要严格地遵守法律并科学地进行逻辑推理,就一定能得到正确的司法判决。在审判中,法官应当充当扮演法律的售货机。形象的来说,就是一边输入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一边输出司法判决。但是,这种法律思维似乎只注重追求形式逻辑,一旦遭遇了疑难案件,就会出现危机。如果一味按着这种方式推理判决,很有可能得到一个不合情理甚至荒谬的判决结果。

  现代认识论认为,人类认识活动过程中模糊性是绝对的,确定性是相对的。1803 年立法论者波尔塔利斯谈到:“裁判官面对很多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是必然的。在这种场合,应允许裁判官有根据正义、良知的睿智光辉补充法律的权能,……法律没有规定的场合,根据自然理性依然可以说明,立法者的预见有限,而自然是无限的。”

  法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作为一支十分重要的法治主体力量,在法治进程中发挥着其他法律人所不具有的特别作用。在一些伦理与法理的边界,案件具有很强争议性,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应得到更好的发挥,而判决书则是其阐释法理精神的鲜明彰显。在一些例如女性遭受家暴而杀夫的案件中,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仔细分析之下,每个案件有自己的特殊性,法官的自由裁量也体现了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并糅合了自己的价值观、正义观。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判决文书中,法官对于“模糊的规则”,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充分解释,在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不至于导致任意专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