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 结合部分公共设施使用需求和发展趋势,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批复要求,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了动态修订(详见附件),涉及派出所、教育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划标准。现按规定对拟修订局部章节条款进行公开展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 二、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4日止。 三、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拟修订局部章节条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2室。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内容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内容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部分公共设施使用需求和发展趋势,我委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第5章 公共设施中的派出所、教育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划标准。 本次修订内容正式施行后,新编制的城市规划将按修订后的《深标》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第5章 公共设施 5.4.1 社区级公共设施5.4.1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应结合居住人口规模按表5.4.1的规定执行。各公共设施的具体规模(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结合服务规模、用地条件、现状与规划建设情况等研究确定;如条件有限,需采用表5.4.1中较小规模时,应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对设施的使用合理性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和论证,保障设施的使用需求。5.4.2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宜设在建筑内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如设置于连续楼层时,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5.4.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临近医疗卫生等社区级公共设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活动设施宜设在建筑的低层部分,并应保持相对独立;如条件有限,选址于建筑物二层及以上时,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来源: 深圳市规土委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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