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借钱容易讨债难,民间借贷怎样防范风险?

 任生福马 2016-12-20

民间借贷讨债难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屡见不鲜了,借款人在债务纠纷中深刻的体现了“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大爷”这句话。出借人遇到抵死不还钱的借款人,很多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借出去的钱如泼出去的水一去不还。针对这种借钱容易讨债难的情形,应该怎样防范风险呢?小编就此给各位看官一一举例说明。

借钱容易讨债难,民间借贷怎样防范风险?

情形一:借款超过2年,钱就要不回来了吗?

案例:王某与2000年借款10万给李某,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日期。2015年,王某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本金及利息。但李某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还款。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偿还王某的10万元本金及利息。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此案中,王某时隔15年之久才向法院起诉。貌似超过了诉讼时效。其实不然,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约定的还款日期的借条借条,诉讼时效为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算为2年时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还款,但最长不超过20年。故本案中,此笔借款的诉讼时效并没有届满。李某应该履行还款义务。

情形二:只有汇款合同没有借条,法院会支持吗?

案例:郑某与2011年向李某汇款一万元作为借款,李某收到后并没有出具借条。之后,郑某多次向李某讨要债务,但李某都已此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工程款为由拒绝承认双方是借贷关系。最终法院因郑某没有借钱。遂驳回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中,应该明确区分借贷合意和履行行为之间的差别。汇款凭证只能说明双方存在经济往来关系,不能够说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小编提醒:对于债务纠纷中交付凭证不能够体现借贷关系的,出借人要及时补充借条等书面凭证,否则将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借钱容易讨债难,民间借贷怎样防范风险?

情形三:借款为公司办事属于民间借贷吗?

案例:柳某原本是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2012年,柳某向物业公司借款3万元用于为公司采购物资。购买物资后,剩余的1万元现金退还给了公司,尚欠5000元,后刘某离职,物业公司多次向刘某还款遭拒,遂诉至法院。但是,法院却依法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物业公司职员期间,受公司指派办理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后领取款项为该公司采办物资,并遵循公司规定办理报账手续。可见刘某的“借款”不是为了自己占有和使用,而是根据公司安排履行职责属于职务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民间借贷。且刘某系是物业公司员工,本案争议的“借款” 纠纷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故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依法予以驳回起诉。

因此,借款为公司办事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张某没有偿还公司此笔款项的义务。

情形四: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案例:2011年。于某向张某借款50万元用于生意投资。还款日期已到,于某没有按时还款,张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在此期间,张某将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到自己女儿名下企图逃避还款义务。于某遂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法院撤销了债务人于某财产处分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于某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纠纷中,不少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意图让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撤销权的权利,让法院撤销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行为从而追回借借款。

但在债务纠纷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首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必须是合法真实存在的;其次债务人在负债之后确实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最后债务人实施财产处分的行为,确实危害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犬神寻找网。

犬神寻找网诚邀您加盟,共同解决:寻人、寻老赖以及当地的债权债务.

关注与转发也是一种力量,希望各位网友爱心转发。

如果各位网友也有需要帮忙的困扰或麻烦,犬神寻找网也会竭诚帮助您或者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犬神寻找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