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杭州惠鹏涂料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农副业生产基地中心路171号的仓库(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其存有醇酸清漆、醇酸调和漆、松香水、固化剂、香蕉水、丙烯酸面漆等危险化学品,共计7.826吨。 经调查,当事人未经批准利用该仓库开展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活动,其行为与核准的不带储存经营活动不符,涉嫌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清空储存在非专用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并对其涉嫌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不得!小编给你来普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一条 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五条 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安全监管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做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 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等等.... 假如你发现你的周围有以上现象发生或者发现安全隐患,可直接向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举报! 安全生产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个公民都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同意的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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