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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2011年度十大反贪典型案例(2012.3.30.)

 新屏轩 2016-12-21
 
广东省检察院2012330日通报了2011年十大反贪典型案例
 
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少雄受贿案
黄少雄,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正厅级)。经查,黄少雄利用担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201174日,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原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德新受贿案
曾德新,原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经查,曾德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韶钢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3.8486万元。201081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德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原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杨强,原中共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副处级);陈奕富,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李国恩,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禁毒大队指导员、扫除“黄赌毒”专业队负责人;郑光,原茂名市茂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经查,杨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陈奕富、李国恩等30余名下属人贿送的现金338.38万元,伙同李国恩、郑光等人充当赌场保护伞收取保护费及案件当事人贿赂合计213.58万元,杨强另有折合人民币8238953.78元的财产及港币824349.08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杨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奕富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李国恩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郑光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4、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联合查办原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谢少清受贿案
谢少清,原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经查, 2001年至2007年间,谢少清利用其担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人请托,在处理案件、拍卖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10万元。20117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谢少清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9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联合查办原深圳市民政局军需供应站站长陈海云等人系列贿赂案
陈海云,原深圳市民政局军需供应站站长(正处级);王简,原深圳市民政局计划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副处级);钟关键,原深圳市民政局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副处级);孙洪,原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料岭墓园主任;刘春华,原深圳市军供站供应管理科科长;张伟平,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陈潮贵,深圳市新艺城鲜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颜琼芳,深圳市新艺城鲜花有限公司财务。
经查,陈海云、王简、钟关键、孙洪、张伟平、刘春华等人在本单位与深圳市新艺城鲜花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花圈、殡葬用品、殡葬礼仪业务过程中,多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陈潮贵、颜琼芳给与的贿赂,其中陈海云受贿人民币54.8万元,美元7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王简受贿1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钟关键受贿16.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孙洪受贿6.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张伟平受贿13.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陈潮贵单位行贿人民币101.8万元,美元7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单位罚金人民币20万元。
 
6、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黄埔海关工作人员系列受贿案
肖建强,原黄埔老港海关锚地监管科科长。经查,2005年至2009年,肖建强先后担任某海关货运机检科科长、锚地监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验放进出口货物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受贿款共计人民币92.9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卡。2011111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建强有期徒刑六年。办案单位从肖建强案入手,查处原黄埔老港海关副关长邓南光受贿案等黄埔海关系列贿赂案件1010人。
 
7、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原中国南航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航空公司副总经理龚晖光受贿案
龚晖光,原南航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处级)。经查,龚晖光于20064月担任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副经理后,利用其分管公司营销业务上的便利,在业务往来中,为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美航空服务代理公司、汕头市外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市大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南航空客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便利、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6万元。2011429日,龚晖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2011622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原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区秉昌受贿案
区秉昌,原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正局级)。1998年至2008年间,区秉昌在担任广州市交委主任和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务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在工程承包、物业转让、牌照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通过收受他人款物、低价购房、房屋装修等多种形式收受他人所贿送的巨额贿赂折合共计人民币2045659.91元、港币505000元、美元3000元,全部据为己有。20109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区秉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20101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叶碧荣等人贿赂系列案
叶碧荣,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正处级);周焕华,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副处级);汪国强,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罗焕云,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查,叶碧荣和周焕华利用担任东莞市安监局局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接和资质取得等方面对民安公司给与关照,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罗焕云、汪国强“干股”和分红的方式给与的贿赂,其中叶碧荣收受民安公司贿赂17.5万元,周焕华收受民安公司贿赂253.15万元(其中68.75万元未遂) 2011426日,叶碧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焕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汪国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罗焕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缓刑2年。
 
10、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刘伟等人贪污窝案
刘伟,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工贸发展股科员;谢熠文,惠城区陈江街道办财政管理所办事员;卢凌峰,惠城区横沥镇财政管理所办事员。经查,200910月至20103月,在惠城区财政局负责国家汽车下乡补贴工作的刘伟与陈江财政所负责审核材料的谢熠文一起,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制作虚假的用户信息骗取国家汽车下乡补贴款合计769838元。20103月底,刘伟又与横沥镇财政所负责审核汽车下乡补贴材料的卢凌峰一起,采取同样的方法,骗领补贴款296820元。20102月初,卢凌峰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制作虚假用户材料上报到惠城区财政局,骗领汽车下乡补贴9720元。2011627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卢凌峰有期徒刑3年;刘伟有期徒刑7年;谢熠文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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