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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带你看穿新三板的挂牌底线

 黄肥虎 2016-12-21


【温馨提示:本文不长,看穿只需五分钟。】



近日,网络上名人明星出轨事件可谓闹得沸沸扬扬,吃瓜群众跟着瞎起哄的声音也是一浪高过一浪。先是马蓉出轨宋喆集体心疼宝宝,后又有刘恺威深夜关灯对剧本可怜幂幂。直到超级丹趁老婆谢杏芳怀孕期间偷吃嫩模赵雅淇被“良心”狗仔赵五儿曝光后,便瞬间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响叮当之势席卷了各大媒体的头条和亿万网民的朋友圈。此事一出,愤怒的网友们纷纷在林丹、赵雅琪微博下留言围攻,而昔日林丹拍摄的一则公益广告也被网友“挖坟”。



  

诚如林丹在公益广告中所说的:“在人生的赛场上,需要盯住底线。球出界了,丢掉的一分还可以拼回来。做人做事,越过了底线,失去的也许永远无法挽回。人生不能越界,底线必须坚守。”


真是打脸来的太快就像龙卷风

( ̄ε(# ̄)☆╰╮( ̄▽ ̄///)

 


当然,不仅做人做事要有底线,股转对我们新三板企业挂牌的审核也有其坚守的底线,不知看够了八卦狗血的你又是否知道呢?


基本底线


拟推荐挂牌的公司需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具体为: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六条,是新三板挂牌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情况,会被认为突破了上述底线呢?

 

吃瓜的小编整理了一下,发现主要有如下几条:


针对“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  1、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取得主管部门的股权设置或者设立的批复文件,2006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股份公司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  2、公司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针对“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1、公司相关业务未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无经营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


●  2、公司在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或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又或者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


●  3、公司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被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针对“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  4、公司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且尚未清理;


●  5、公司及子公司属于重污染行业或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而尚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  6、报告期内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且需要修改申报报表,或因财务核算不规范情形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且未规范;


●  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申报报表审计基准日至申请挂牌文件受理时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针对“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1、公司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  2、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针对“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1、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针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  1、企业为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或者虽不属于其它具有金融属性机构,但其持有其它具有金融属性机构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20%)或为第一大股东的,暂不受理、终止审查;


●  2、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或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年均复合增长率以最近三年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或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  3、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科技创新类公司是指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执行标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将要突破10,000家的背景下,小编臆测全国股转系统的“底线”也将会越来越多。而年初全国股转系统急于澄清自己未列“13条红线”中的“底线标准”,似乎也在慢慢变为现实。因此,底线必须坚守,想要挂牌新三板,就必须坚守上述标准,不要越界。毕竟不是谁都能像谢杏芳一样,越了界还可以与你风雨同舟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股转对新三板企业挂牌审核中坚守的底线,若有疏漏,还烦请各位在评论中补充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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