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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之眼】摩托车化油器时代将要终结,你准备好了吗?

 恒星wsc686c 2016-12-21

    2016年8月30日,环保部发布《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经过整车企业、配套企业、管理部门的多轮博弈后,工信部负责汽摩公告目录的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的《关于摩托车产品公告管理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方案》正式发布,摩托车国四实施时间也正式公布。

    其中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四标准,全面推行摩托电喷化技术,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

    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国三产品申报,仅受理国四产品申报。

    2018年7月1日后,不再发布国三车型公告。

    2019年7月1日起,国三产品公告撤销,该排放标准产品将无法继续上牌。


据了解,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限值参考借鉴了欧盟第Ⅳ阶段排放法规,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限值。其中两轮摩托车,国Ⅳ标准的限值实际严于欧Ⅳ法规的要求。

对于这一系列即将到来的举措,有人支持,也有人担忧。一方面,社会发展对于摩托车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企业是否能够跟上技术进步的要求,也着实令人担忧。但换个角度考虑,更为严格的标准也是在倒逼企业改革升级以及催促国内摩托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这不见得是件坏事。

影响:推动摩托车全面电喷化

国四标准的实施,将推动摩托车全面电喷化。生产的摩托车需要采用闭环电喷系统,考虑到改造升级发动机,全面导入电喷(FI)技术,同时设计合理的OBD系统,重新设计车架、油箱、仪表、空滤器、排气消声器,与新改造的发动机和电喷技术相匹配等工作需要一定的周期,另外需要给企业留有时间以消化库存等因素,最终将标准实施日期确定为:型式检验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销售和注册登记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行业: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对于即将实施的国Ⅳ标准,不少企业对成本的增加最为担心。新标准实施后,摩托车的供油系统需从化油器升级到电控燃油喷射,需要增加全套的电子控制单元(ECU)。每辆车的基础成本将比现在增加约600 元,以每辆单车成本6000~12000元计算,增加成本则占到单车成本的5~10%。不过,随着电子燃油喷射技术的普及,其生产成本将会逐步降低。

目前化油器车型的摩托数量还是很多的,新标准的推出会让不少摩托车面临淘汰改造的处境,增加企业成本,这对于国内的摩托车行业来说无异于一场革命。但往好处想,新标准的推出也能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减少空气污染。



环保部:有效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NOx占1.6%。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实施新标准可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附:中机中心的原文

关于摩托车产品公告管理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方案

摩托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2016年8月22日,国家标准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以下简称“国四排放标准”)正式发布,目的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止摩托车排放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通过修订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为下一阶段我国摩托车产品的研发生产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新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摩托车行业产生重要的影响。

国四排放标准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凡进行型式检验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都应符合标准要求,在该规定的执行日期之前,可按照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型式试验;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应符合标准的要求。为了在全行业范围内积极推进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同时根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工信部装备司同意,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制定摩托车公告管理国四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如下:

一、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国四车型公告申报。

二、 申报国四车型公告时,应使用新的规格型号,与国三车型加以区分。由于新标准中对技术路线已有规定,国四车型不再单独给出推荐技术方案,以标准要求为准。

三、 申报国四车型公告时,使用按照国四排放标准修订后的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检验项目表、技术参数表、检验报告格式等文件。

四、 各检测机构应完善检验手段、熟悉检测方法,并取得CNAS授权。应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公告产品检测工作。

五、 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国三产品申报,仅受理国四产品申报。2018年7月1日后不再发布国三车型公告。

六、 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国三产品完成产品升级切换,撤销所有国三产品公告,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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