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醒??:我院微信公众号,可预约挂号、查询检查结果、咨询留言等 相信很多车主都知道,在中国,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责任判定很容易,但机动车与电动车或自行车发生关系,那么交警就会包庇起“弱势群体”来了! 即使机动车车主很小心开车,但在路上总会凭空杀出一个电瓶车,让车主来个措手不及,比如这样: “ 面对这样的事故,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汽车全责,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1 如果是机动车的责任,首先要确认骑车的人有没受伤,严重的话先叫救护车,然后联系交警和保险公司过来处理! 电动车的责任, 这样处理一分钱都不用赔! 2 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全责,那就要解决责任界定不那么清晰的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要提醒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进行鉴定,这样才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因为只要有一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那么电动车就会视为“机动车”,这样的交通事故就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 如果判定为“机动车”,那么骑车人就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如果没有就是无证驾驶,处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对于车主这么做并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是我们要维护自己的道路权益,同时希望相关执法部门不应该在感情上会偏袒“弱者”,因为很多碰瓷者依靠“自弱自有理”的漏洞以此来诈骗车主,这样对于车主的我们是否属于“弱者”呢? 如果您喜欢本文,请在页尾点赞并传播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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