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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维权问题探析

 江湖一飘168 2016-12-22
纳税人维权问题探析
汪宾 关新国

    当前,在基层纳税实践活动中,纳税人主要通过两种形式维权。一种是通过上级税务机关或同级政府开展行政复议,一种是通过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前者称行政维权,后者称司法维权。虽然税务师、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税务机关牵头成立的纳税维权服务中心等组织,在纳税维权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纳税人维权范围有待扩大,维权手段有待完善,维权意识有待增强。

    一、存在的问题

    纳税人维权组织在协助纳税人维权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在社会层面,维权环境、维权渠道和维权功效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维权环境未形成。从纳税人自身来看,受“民不告官”传统观念的影响,纳税人维权意识、维权能力都不强。纳税人不知道维权、不会维权、不敢维权,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普遍存在。就税务机关来说,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纳税维权还没有成为纳税服务的核心业务。再加上组织收入任务的压力,税务机关还存在重办税服务、轻维权服务的现象。就纳税人维权组织来说,维权组织的服务良莠不齐,由于行业管理和监督制度的缺失,有些维权机构重收费轻服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不好。

    维权渠道未畅通。维权渠道有向税务机关申诉的行政渠道和向司法机关起诉的司法渠道。但从实施效果看,通过行政渠道维权,只是纳税人及其维权组织单线突进,税务机关被动回应,维权耗时较长,维权实效较差;通过司法渠道维权,因纳税人自身顾虑和前置条件较多,案件数量少之又少。

    维权功效未发挥。纳税维权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包括税前、税中、税后维权。避免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税前维权,从本质上讲更为重要。但当前的情况是,人们普遍重视税中和税后维权,忽视税前维权。纳税人维权的主要形式,是税务机关主导和参与,缺乏独立第三方和纳税人自发成立的维权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税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客观、公正地维权,存在一定的隐患,维权的偏向度和公正性有待验证。

    二、建议和措施

    积极完善和助推维权组织发展。基层税务机关应积极助推纳税人维权组织的发展。一是纳税人维权组织为纳税人提供了多方面的帮助,有力助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当纳税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纳税人可不通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解决,而是直接与税务机关沟通和协调,通过维权组织,高质、高效地维护正当权益。三是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维权组织,向纳税人积极宣传税法,帮助纳税人规范纳税管理,引导行业和纳税人加强自律,保证纳税的真实性,提高纳税遵从度,降低征纳成本。

    积极营造和优化纳税维权环境。纳税人、纳税人维权组织、税务机关三方面不断营造和优化纳税维权环境。一是增强纳税人的维权意识。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让纳税人正确认识自己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对税收知识理解更为全面,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避免纳税人不知道维权、不会维权和不敢维权的现象发生。二是建立健全纳税人维权组织。类似纳税人协会的非政府组织,存在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4个特点,与纳税人的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都比政府要短。因此,可比政府更敏锐地发现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诉求,并通过可以调动的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公益性服务。三是增强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加快,对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力度越来越大,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当纳税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税务机关配合纳税人进行权益保护、行政救济,为纳税人维权。

    积极拓宽和畅通纳税维权渠道。一是维权渠道透明。以“互联网+”的思维指导纳税维权服务,开发纳税维权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依托该系统,固化每一个处理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每一起投诉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实现纳税维权闭环管理。二是司法维权畅通。降低司法维权救济前置条件,成立专业的税务法庭,公开处理税务诉讼案件,畅通纳税人及其维权组织的司法救济渠道。三是维权渠道开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非公企业党建联盟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变纳税人及其维权组织单一提起、税务机关被动回应的单线突进式,为纳税人、中介组织、群团组织、税务机关等社会联动的全面开放式,维权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发挥和提高维权组织功效。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人维权组织的功效。一是全方位维权。要求纳税人维权组织做到维权内容广、限制条件少、响应速度快,为纳税人提供立法听证、税法培训、纳税指导、争议答辩、税收就济等多方面,涉及税前、税中、税后各环节的维权服务。二是个性化维权。以保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和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为核心,不仅努力满足纳税人多层次的共性需求,也创造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三是立体化维权。不仅在税收征管阶段和侵权行为发生后提供维权服务,还建立纳税维权服务提前介入机制,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人正当权益被损害的隐患,提供侵权和风险提醒服务等。

    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加快,纳税人维权组织作为推进征纳和谐的桥梁和纽带,必将展现其强大的生命力。

    作者单位:四川省大邑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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