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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三)

 tutu506 2016-12-22

 

 

征管问题

一、建筑业企业51日前在地税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开具了外管证,有效期至201610月,营改增后是否要转办国税登记证及外管证。

答:地税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证、开具的外管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要求重新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外管证或加盖国税税务登记印章。51日以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开具外管证,应到国税局办理。

二、金融企业如银行等有黄金等贵金属销售业务,原实行按月申报。营改增后,金融企业可以按季申报,对于银行的贵金属销售业务能否也统一改为按季申报?

答:可以按季申报,即将在汇总纳税文件中明确。

 

开票问题

三、地税已经征收了营业税,尚未开具发票,5.1后如何开票?

答:允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四、地税已经征收了营业税,也开具了营业税发票,发生了销售退回或折让等情形,如何办理退税?

答:由地税办理营业税退税,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做好备注,注意不得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年度发生业务笔数很少的单位,例如出租单位房产,一年收一次租金;以及社会组织如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不愿纳入发行,不愿领购发票,希望可以代开。

答: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次可以申请代开;如果超过起征点标准,从超过的下月纳入升级版。医疗机构暂不纳入升级版。一般纳税人自行开票。

六、金融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及相关金融类产品的收入能否沿用银行业惯例,不使用增值税发票,而采用按利息回单打印加盖公章作为收入凭据。

答:在总局未下文明确前,沿用银行业现行做法不使用增值税发票。

七、此次营改增扩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都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范围是否仅限于以上两种情况?其他个人发生的其他应税行为,如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等是否也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其他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八、高速公路每个收费管理处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如果能开,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国家投资建设免税的路段,免税无法开具专票。2、异地收入如何划分?

答:高速公路开具专用发票总局正在研究。异地收入纳税问题维持目前地税模式不要更改。

 

建筑业

九、建筑业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工程办理简易征收备案,要报送全部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等资料吗?

答:为简化备案手续,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平稳过渡,在无明确规定前,每类简易计税项目报送一个项目的资料即可。

    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合同开工日期确定老项目,是指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形:

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可调整限额。

2、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建筑法》83条规定。

3、抢险救灾等工程。《建筑法》规定。

4、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建筑法》84条规定。

十一、建筑安装工程,如果分包给个人的是否可以差额扣减的?原省地税的规定是,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可以差额,不包括分包给个人,因此建筑工程如果分包给个人是不能差额的。

答:分包给个人可以差额扣减。试点办法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未说明分包给个人不得扣除。且在扣除凭证中明确了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显然包含了个人。

十二、园林绿化购进农民自产自销苗木进项抵扣问题。房开项目中会有绿化要求,部分企业采取向农户购买苗木的方式,多为农户自产自销,对于下游的房产公司能否申报抵扣?

答:可以按规定抵扣。

十三、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属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电梯维保属建筑服务-修缮服务,这2项服务是否符合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简易计税。电梯构成不动产附着物或构筑的,电梯保养按建筑劳务对待;电梯不构成不动产附着物或构筑的,电梯保养按修理修配对待。

 

房地产业

十四、个人转让住房,430日前已签合同,51日以后办理过户的,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4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5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十五、营改增后个人转让2年以上的住房的时间点怎么判定?

答: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地税关于2年时间的截止点的答复:个人销售住房暂以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申报的时间作为其销售房屋的时间。建议比照地税政策执行。 

十六、个人出租不动产,预收一年房租,平摊到每个月不超过3万元,能否免税?

答:根据总局23号公告,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七、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如何界定是否取得?如已办理竣工决算,但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是否可认为已取得?是否必须三证齐全才认定为已取得?

答:办理三证的,以三证日期为准。不办理三证的,按照竣工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十八、不动产转租行为如何征税?房屋是试点之前取得,出租方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那承租方在试点后租入再租出去的时候是否也可以简易征收?

答:不动产转租的,仍按三证时间或竣工验收完成时间来把握取得时间。

十九、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按照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出租的同时又收取了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那么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是单独开具发票还是作为价外费用跟房屋出租一起开具发票?

答:36号附件140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是两种以上的服务行为,属兼营行为,可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

二十、政府拆迁的不动产,拆迁赔偿净收益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按不动产销售收入征税,并分试点前、后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

二十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对其他商户收取的商场管理费、与服务区加油站的合作经营收入分成,是否可以套用商务辅助—企业管理适用6%,还是均按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答:按出租不动产征税。

二十二、房地产公司建造的商品房部分暂时未出售而先出租,计算土地出让金扣除比例时是否作为可售面积的分母?

答:自建出租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出让金无需扣除,因为文件明确规定是可售面积,出租房产不属于可售面积。

二十三、驾驶执照考试服务中心在考试前给考生提前适应考试场地(1-2个小时)的收费,每人300元。该收费由物价局核定,名称为考试封闭式场地培训收费。属于什么服务?

答:按不动产租赁征税。

 

金融保险业

二十四、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员的佣金原来地税是委托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月营业额3万元以上扣缴)和个人所得税,并代开佣金发票。营改增后,保险员佣金怎么征收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待定。

二十五、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股票和理财产品等持有期间的分红,营改增后是否按增值税贷款服务中“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缴税。

答:分红若为被投资人或产品获得增值后分配的净利,是必须盈利后才能分配的,不属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

二十六、短期投资的基金、信托产品等平时分红时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分红时按贷款服务征税,转让时按金融商品转让征税。

二十七、金融机构在宣传、承揽业务时,印制的宣传资料和定制的宣传用品、礼品向社会大众(包括客户)无偿发放时,是否确认视同销售?还是可以定性为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答:销售货物没有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可以不征税的概念,应按规定征税增值税。

二十八、典当行业收取的综合费用(服务费、保管费、保险费)和利息是否统一按贷款服务征税?

答:综合费用按经纪代理征税,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征税。

 

生活服务业

二十九、网吧服务在营改增之后税率是多少?属于哪项服务?

答:其他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三十、开设棋牌室、麻将馆,属于文化体育服务还是娱乐服务?

答:娱乐服务中没有列举,建议按其他生活服务业。

三十一、酒店销售预售卡(预售卡可用于本酒店住宿、餐饮、健身等)时,是否确认收入?如何开具发票(普票和专票)?后期消费时,如何开票、申报纳税?

答: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以提供服务为前提。预售时可以开具普票并征税,开具收据的可不征税。先申报的在后期消费时按实际情况确认服务收入,冲减售卡时已计税收入。

三十二、酒店收取住宿费及餐费,是需要分别开具发票?

答:可以开具一张发票,分两栏填写。

三十三、酒店客人用积分换取住宿、餐饮等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是的。

三十四、医疗机构提供其他实习、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按照教育服务征税?

答:按教育服务征税。

三十五、青少年宫取得的跆拳道、书画等兴趣班培训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跆拳道、棋牌等体育项目培训可按体育服务(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选择简易计税,其他培训属于教育服务,不能简易计税。

三十六:一般纳税人的旅游景点门票收入能简易计税吗?

答:旅游景点门票收入可按照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提供游览场所,选择简易计税。

三十七、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属于文化体育服务吗?

答:没有列举。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税,对手续费收入按其他生活服务业征税。

三十八、生活服务业中的买赠行为,是否适用视同销售?比如染个头发送烫个头发?按同类烫发视同销售,还是一笔收入进行拆分?

答:买赠服务实际是有偿提供服务,不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购买、赠送的服务如适用不同的税率、征收率,应按成本对收入进行分拆,分别计税;如销售额未分别核算,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

三十九、对外交流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是组织国际民间文化、体育、教育、科技、经济交流活动(法律、法规规定需凭许可证的除外),组织对外考察(除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该行为能否按旅游服务计税?

答:建议按照旅游服务。

四十、小规模纳税人旅游企业,享受差额征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免税政策按差额前的销售计算还是差额后的销售计算?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其他行业

四十一、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属于什么行业?

答:按技术服务。

四十二、网络票务代理(电影票、机票)是否差额征收?

答:只要不开具发票,这种情况可以按转收代付来处理,只就代理收入征税。如开具发票则应全额按规定征税。

四十三、对于垃圾清扫、垃圾清运等经营业务的企业,国税函(20111128号文件上确定其为不征营业税项目。但其也不属于国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第一次营改增并未将这几项业务转移到国税。本次全面营改增后,对垃圾清扫、垃圾清运是否征税?

答:没有优惠条款,按规定征税。

四十四、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前是按简易办法征收,现在部分建筑企业要求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简易办法征收期限为36个月,部分企业还在期限内,能否转变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答:不能。

四十五、无车(船)承运,本次试点前按货运代理征税,51日后如何征税?

答: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市局货劳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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