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不断深化,法律行业的服务模式也终于迎来了新的变革。律师群体正走在传统法律服务与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过渡地带,此刻的你,是否觉得迎来了更多的机遇抑或面临着新的挑战?“互联网+法律”的发展阶段,你看到的是更多的法律行业商机还是执业危机?面对法律人不确定的明天,你又做着什么样的准备? 本期夜聊会,我们邀请到了六位律师,与大家一起分享他们关于法律行业互联网化的感悟与见地。 整理/无讼观察员 卢明亮 金代文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去年跟几个朋友闲聊天,我们聊到未来是不是能开发出一种“出庭机器人”,把全国的法院判例输入电脑,通过编程,让机器人能够代替律师,出庭应诉。聊下来的结果,是可能性存在,但难度很大,而且只能适用于某几类可以标准化的诉讼案件。律师被机器人取代,为时尚早。
引出这个话题,主要为了论证“互联网+”对于法律服务行业能够带来什么,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还是机遇大于挑战,还是法律服务行业会向某些行业那样,出现商业模式的创新,进而倒逼律师服务价格集体跳水?
个人认为,相对于某些服务性行业而言,法律服务行业的逻辑,更多地应该是“法律服务+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法律服务”,因为法律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决定了“互联网”对于这一领域,很难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来整体颠覆一个行业。
互联网有两大特征,第一是“屌丝经济”,即降低原有的成本,让用户平均付费水平大幅降低;第二,是可以标准化、流程化,反向实现第一个特征。相对于法律服务而言,个性化特征和精英服务,是与互联网相矛盾的地方。当然,“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合理”,互联网确实可以改变一些法律服务领域中的模式和计费价格,包括目前比较流行的某些在线APP,可以实现公司工商注册的一站式服务,或者可以通过用户输入一些基本的合同信息,利用在线软件,形成一份简单的商业合同,这些都是“互联网+”带来的法律服务行业的创新。但就个人理解,法律服务也是分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的,“互联网+”能够带来的,是基础法律服务模式的创新和低成本化,这一方面对于法律服务而言,是可以替代人工的;但对于高端法律服务,例如并购上市、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互联网+”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但人始终是不可替代的。
十年前,曾经有律师随身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便携式打印机,实现随身办公,看上去已经非常先进。如今的科技进步,让很多不可能变为可能,不方便变为方便,法律服务行业的模式一定会有创新和升级。“互联网+”让法律服务的基础信息获取变得非常方便,获取某一个法律文件模板、或者在尽职调查中获取客户信息,都可以实现无成本、高效率,但说到底,法律服务真正有价值的部分,在于原创和个性化,通过执业经验来钻研细节、设计交易结构、提升客户体验,这始终是律师法律服务所应追求的价值取向,也是“互联网+”时代下,能够站在风口、立而不倒的重要依靠。法律服务与互联网并不矛盾,我们生在一个最好的时代,有很多前辈没有的机会去经历一些改变,见证很多个“第一次”,我相信如果我们的后代还在继续做律师的话,二十年后,他或她,能够给我们呈现出一个不同于现在的律师形象,但始终不变的,一定是对于专业执着的追求,和把执业操守视如生命的执着。
吴皓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爆炸
在2015年到2016年初,看到最多的词还是“互联网+法律”;到2016年下半年,“人工智能+法律”这样的组合开始频频出镜。身处行业之中更能切身体会行业技术的变革之快,虽然这些技术目前看来能够触动整个行业的人力结构、商业模式还有一段距离,但放眼望去星星之火已然遍野。
中国的律师制度,正式恢复至今不过三十余年,相较于其他很多传统行业,极为年轻。而在律师行业短暂的发展时间内,近两年所发生的技术革新,我觉得应该用“爆炸”来形容:在极短的时间内,极高密度的,碰撞、聚合、变化。
曾思考过,同为传统行业,互联网技术为什么会在律师行业更能产生这种“爆炸”式的技术结合。得出原因有三:第一,律师工作常年触及各类行业,理论上具备更强的资源(技术、资金、渠道)整合能力,而很多传统行业的经营环境相对闭合;第二,律师工作通常面对开放性问题,因而需要不断的去学习交流,进而会具备更开放的心态与沟通能力,能够把握新技术的要点,知道如何为行业所用,能够与工程师更好的共处、合作,而很多传统行业的管理者其实在与技术人的沟通、对新技术的理解存在障碍;第三,律师工作的核心是人,互联网所强调的“连接”概念,对于律师行业有着天然的适用性,而很多传统行业可能偏向于对物。
“互联网”是法律行业的时代机遇,我们也必然面对挑战、冲击,因为时代不会停滞。
二、维度
在大刘的小说《三体》中提到“维度打击”的概念,很多人用来比喻商业竞争,我认为同样适于描述当前“互联网+”对法律行业的影响。
普通法律服务市场对于律师而言,是一个低维度的生存空间,这个空间里面所能够提供的生存资源有限,而且已经容纳了超负载的律师人群。随着新技术对法律服务市场中供求双方信息交换速度加快、交换程度的加深、交换范围的加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被降低到低维度,而在低维度法律服务层面更具速度、准度、价格优势的人工智能进入,低维度法律服务的生存空间会被逐渐挤压,然后再一次降维,直至将人工服务排除在外。
面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维度打击”,“专业化”服务是获得“逃逸速度”,是进入更高纬度,获得更广阔生存空间的关键。这点我另一篇文章《从“互联网+法律”到“人工智能+法律”》有所讨论,不再赘述。
三、拥抱
这些变革,我们应当以何种姿态面对?
在对一些线上法律服务平台的观察中,我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早期的时候“互联网+法律”主要是网络公司在做,因为大部分律师并没有相关的技术背景,大部分律所也没有专门的技术部门配置;而越往后期,越来越多的以律师主导的科技公司涌现,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也从早期的“辅助”律师向与部分常规律师业务“竞争”的状态。
因为有律师参与、甚至主导,所以在后期的这些“互联网+法律”产品中,无疑有了更多对行业的理解,对用户行为、用户需求的洞察,在服务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的管控上,都提升了一个层次,以致于隐隐对当前律师行业形成“冲击”之势。
在我看来,法律行业的服务模式最终的变革,不会来自外界,而是由内部引爆。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拥抱这些新技术、新模式,律师行业自然划入另一个时代。时代就是人们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交互方式的结合,时代的变化即为方式的变化,律师要么去创造方式,要么学习驾驭方式,才能跟进时代。
对于业内“互联网+法律”诸如无讼这样的大公司,他们的服务发展会越来越基础,主要面向最普遍的用户与最普遍的需求;而律师个人、律师团队、精品律所应当做的,就是去了解、拥抱新的方式,利用这些法律服务的基础设施,同时也可以去研发自己专用的技术、产品,用于提升专项服务的客户体验、服务质量。
谁会被淘汰?既不能提升服务的专业水平,达到高端定制法律服务的维度;又不懂得使用别人搭建的基础设施,提高法律工作效率的人。不上不下,最终不容于时代。
高文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前,互联网发展已有十几年,互联网经济也已经初步形成,一批涉互联网先行企业已经获得巨大成功,示范效应导致各行各业都在努力借助互联网资源配置和大数据的功能为企业发展增添动能。互联网企业领军人物马云在2016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宣布:电子商务时代正在过去,未来的三十年将是新零售、新制造、新技术、新金融、新能源的时代。这标志着互联网将不再是简单的网上商品销售、金融服务和信息共享,他将涵盖各行各业,并颠覆传统经济模式及改变传统就业模式。
恐惧不能解决问题,我们要未雨绸缪,思考互联网经济全覆盖时律师行业该怎么办?传统的法律服务是否能够适应和满足新经济的需求?智能科技的到来是否会代替一般性的法律服务?律师的未来在哪里?是机遇还是挑战?我想这一连串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思考和行动,因为它即将到来。
我认为互联网+将会带来更大的法律服务市场,互联网经济对律师的精细化要求更高,客户超体验将是法律服务的终极目标,不可否认,届时律师行业也将面临大洗牌。为此,我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战。
第一,专业。超平台的产生和资源共享的无缝隙将导致分工更加精细化,我们必须精专一科或一目。
第二,品牌。地域限制将被打破,二八效应会加强,我们必须立刻树立品牌效应,改变单打独斗模式,形成核心竞争力。
第三,团队。团队化将是终极模式,我们必须学会团队配合和沟通协作,并合理配置团队成员,形成优劣互补,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四,借力。科技产品在法律工作中的使用将无处不在,我们必须及时掌握新科技的使用技能,利用新技术新科技为法律服务增添效能。
第五,技能。新领域的不断出现与法律的滞后性,要求我们必须有洞察法律风险的能力,同时借助现有法律规定最大化的避免与防控法律风险。
第六,学习。互联网经济下的新纠纷、新犯罪,使得旧知识和旧技能无法满足法律服务需求,我们必须及时和不断的补充新知识,总结新技能。
总之,坚定信念,与时俱进,克难攻坚,积极学习,以拥抱的心态和年轻的激情勇敢面对。
董毅智 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互联网+法律是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一种创新和时代给予法律人的时代红利。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人口大国和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只有30万律师服务于14亿国人,与美国130万律师服务3亿人口、印度200万律师服务12亿人口、巴西75万律师服务2亿人口相比,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尚未被真正激活。很多律师获取案源的方式还是通过传统的方式,信息不对称和信任不对应,让80%左右的律师收入只占行业总体营收的20%。而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化可以有效缓解这种困境,让当事人找到适合的律师,让律师接到擅长的业务。律师在家也可以接到深度法律服务的请求,通过网络完成支付,脱离传统律所物理空间的限制,让律师的专业能力真正“释放”出来。
通过“互联网+法律”可以解决困扰律师多年的法律服务专业化问题。做专业化律师是每个律师的执业理想,但是现实中真正的专业化律师非常少,因为只做单一领域的法律工作不足以让律师获得足够的收入与发展空间,最后为了生存只能各种业务都接,成为一个万金油式的律师。“互联网+法律”为真正的专业化律师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的广阔空间,在互联网上律师们可以构建更加个性化和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便捷的网络平台又使得真正的专业律师能够被人们迅速发现和识别,在某一法律专业领域做到极致的律师将来一定会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成为该领域的权威人士与意见领袖。
通过“互联网+法律”可以解决法律服务市场拓展这一制约律师发展的瓶颈问题。过去,法律服务的竞争与市场拓展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价格战,牺牲利润来获取客户认可终难长久。“互联网+法律”通过法律服务品牌的构建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未来几年内,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必将产生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专业法律服务品牌,“互联网+法律”为品牌的构建提供了广阔空间,只有那些真正关注委托人利益、珍惜自身执业声誉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才能得到市场和委托人的认可与信任,法律服务品牌的建立过程就是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提升的过程,届时整个行业面临的缺乏专业化规模化、无序混乱发展局面一定会大为改观。
通过“互联网+法律”可以改变律师之间的合作方式。该种模式下单个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已经不重要,不同律所、不同地域的律师可以在互联网上突破空间限制,实现业务合作,在具体业务领域形成规模化服务优势,不在一家律所,通过律师联盟方式,基于业务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将会成为律师规模化合作的主要模式。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法律服务从内容到形式都在发生改变。随着案卷材料的电子化、律所管理的软件化、法律服务的电商化,律师在业务的获取渠道、案件的办理流程、质量的评价方式等方面都面临着全新的变革。趋势无法抵抗,律师们只有在顺应这种形势的基础上再做创新,才能跟上法律服务瞬息万变的时代,否则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
陈希健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年来,各行各业都在发展互联网,利用大数据推进技术和制度革新,带动行业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也为给律师行业带来了新的契机。在传统法律服务方式向“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过渡阶段,我们该如何看待“互联网+法律服务”,如何作出选择,如何适应行业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是每一名律师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互联网+法律服务”对律师来说,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且机遇远大于挑战。所谓机遇,意味着更多的办案机会,律师间更多的协作,解决法律服务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实现法律资源的高效配置;所谓挑战,包括对律师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律师对新生事物的学习和运用能力需要加强,律师工作方式和思维的转变等。
近期,笔者曾接触一个律师服务平台(未透露名称,避免有打广告之嫌),该平台依托于微信,提供客户与律师的对接服务。平台为每一名入驻律师设计一个专属的网页界面,律师可以在此展示自己的专长、成功案例、文集等,客户可以根据平台预设的律师专长和业务领域精准找到想要咨询的律师,并可以进行付费电话咨询、付费留言咨询、在线预约等,并进一步确立委托关系。据网上报道,该平台合作律师已突破5000名,很多律师通过该平台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不仅拓展了案源,获得了经济实惠,同时也对自己的业务进行了推广,可谓一举多得。再比如“无讼”推出的“无讼合作”,为律师案源共享、协作办案、异地查档等提供了便利,大大节省了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也可以有更多精力办理其他案件,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实现价值最大化,等等,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些都是互联网时代,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方式和新思路。
律师与客户是基于信任而建立的一种委托关系。大多数情况下,双方根本不认识,信任从何而来,又如何建立委托关系呢?传统下,客户找到律师,一方面看律师的名气,二是靠朋友亲戚介绍,而前者可能因律师收费高、工作繁忙而求之不能,后者也并非对人人都适用。此时,借助互联网就可以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精准定位律师,通过了解、沟通,最终建立委托关系。
笔者认为,要想更好顺应“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发展趋势,做到乘风破浪、游刃有余,我们律师应该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学习匠人精神,深耕于某一个或某几个专业领域。第二,转变思维,学习互联网技术,运用互联网思维,逐步改变传统的办案方式。第三,有共享意识,积极与其他律师开展业务合作。
徐晟磊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大家似乎都约定俗成地用“互联网+”的提法来指代任何行业的互联网化转型,例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零售、互联网打车--法律服务也不例外。但我始终认为这是对互联网的误读。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就像历史上出现过的其他技术一样,他们本质上还是生产工具,是用来调节资源配置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正如蒸汽机出现后,使用蒸汽机的行业,我们不会称之为蒸汽机+伐木业、蒸汽机+运输业或者蒸汽机+纺织业……
因此在思考传统行业的互联网转型问题时我们还是应该抓住行业本身的特点。比如法律服务的特点是高度定制化、人力密集型、时间是最主要的生产成本等等,这就使得法律服务的边际成本很高,其无法像一般的快消产品利用电商模式解决库存、销售和渠道的问题。
除此之外,互联网解决不了律师的专业性问题,解决不了自然语言转化成法律语言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律师与客户和法院之间的沟通信任问题。它能解决的其实还是大多数所谓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在做的,比如在线咨询,在线文书起草或审核,律师资源及当事人资源的匹配,数据库的便捷获取等。每项工作背后还得有一位律师甚至一个团队去处理,互联网只是法律“O2O”模式的催化器,但与大多数O2O模式一样,律师本身的工作效率并未因为互联网的连接而大幅提升,一方面律师的单位工作时间并未缩减,另一方面律师的工作成果很难复制。
另外,互联网本身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它依仗着各种基础设施,包括网络宽带、信号基站、云计算能力、数据库、物流系统,以及用户体量。因此“互联网+”创新模式几乎只能出现在一二线城市,而三四线城市及乡镇本身的法律服务需求和法律服务供应都相对较少,使得当地法律服务机构没有必要去进行互联网化改造。
当然技术所代表的生产工具的革新必然会给生产方式或商业模式的更新迭代提供动力,互联网的发展会给传统的法律行业注入新的活力。相信随着观念模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客户会选择通过互联网去享受法律服务,而法律服务也会随着技术的迭代创造出更多更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从第一期夜聊会开始,我们已经做过39期内容啦,下期夜聊会我们玩儿一点特别的,准备面向所有无讼作者、读者们邀稿: 过去这一年里,你有什么有趣的经历想要和大家分享?(投稿请至tougao@wusongtech.com) 点击参看征稿链接:2016就要画上句号了,来讲讲各位这一年的得与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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