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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dsjycby 2016-12-26

  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应如何操办?“红线”在哪里?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清晰的回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领导干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用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如何正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据介绍,《规定》明确市管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禁发生八种行为。一是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二是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侵占公私财物。三是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四是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五是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六是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七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八是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规定》严格实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操办结婚嫁娶等喜庆事宜应当至少提前15日报告,且须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结婚嫁娶等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内容包括:喜庆事项、时间、地点、宴请标准和人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10日内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如实报告规定执行情况。

同时,《规定》也明确了责任及追究。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组织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抽查核查工作;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同时,领导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应上交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湖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2-1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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