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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

 章涵洁 2016-12-26

*类别

教育

*事项名称

休学、复学

*设定依据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教函〔2014〕136号)

*申请条件:

1.学生如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九年级第二学期、高三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2.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学校应当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其回原年级就读,或者按休学年级安排其插班学习。

*办理材料:

1.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办理休学时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休学申请表、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票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办理休学时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休学申请表、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这些证明材料需一式三份,学生、学校、主管教育局各一份。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票据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继续休学。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3.办理复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学申请表、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这些证明材料要一式三份,学生、学校、主管教育局各一份。

*办理流程

休学:

1、家长或监护人提交《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出休学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审核材料
3、学校盖章并在学籍网上提出休学申请
4、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复学:

1、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审核材料
3、学校盖章并在学籍网提出复学申请

4、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费用

受理部门:

所在学校

*办理地点

所在学校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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