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首部《中医药法》的可喜看点和担忧

 寿世保元中医馆 2016-12-27

 

泸州市天泰中医药研究所  李沛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国家层面中医药事业发展来说,是可喜可贺的大事,但也有不少担忧。

一、可喜看点

1、目的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2、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5、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6、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7、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8、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

9、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10、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

11、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12、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13、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

14、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15、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8、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9、只提出“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促进中西医结合”。

20、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取得资格的,可以个人开业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二、中医药事业未来发展担忧

虽然国家终于出台首部《中医药法》,但是,有几点担忧如下:

1、全国人大立法,是否真正落地实施,令人担忧。

2、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文时,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在古代和当今的药材质量、人体素质、生存环境、疾病谱都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照搬“古典名方”还能发货“古代”的效果吗?

3、中医药的应用和发展,最重要的是按照中医药理论、靠望、闻、问、切能够诊治疾病的中医药人才,而不是靠听诊器、靠看化验单诊治疾病的“所谓中医”。

虽然国家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虽然各级医疗机构都在争先恐后地设置“中医馆、国医馆”的框架,但框架内靠“三个手指头”能够诊治疾病的中医药人在哪里?

估计至少要5年、8年以后吧!

4、此次倡导“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等,但愿“高层次”中医药专家们能够出成果,而不要成为“中西医结合的砖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