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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坏事得不到好报的问题

 传统文化网站 2016-12-31

3.做坏事得不到好报的问题

【原文】惠公既杀里克而悔之,曰:“芮也,使寡人过1杀我社稷之镇。”郭偃闻之,曰:“不谋而谏者,冀芮也。不图而杀者,君也。不谋而谏,不忠。不图而杀,不祥。不忠,受君之罚。不祥,罹2天之祸!受君之罚,死戮;罹天之祸,无后;志道者勿忘,将及矣。”及文公入,秦人杀冀芮而施3之。

【译文】晋惠公杀了里克就后悔了,说:“冀芮哪,他使我错杀了国家的重臣。”郭偃听了,说:“不郑重谋虑而出主意的,是冀芮;不仔细考虑就杀人的,是君主;不郑重谋虑就出主意,是不忠;不仔细考虑就杀人,不吉利;不忠,受到君主的惩罚;不吉利,遭到天降的灾祸。受君主的惩罚,被杀死;遭天降的灾祸,没有后嗣;有志于认识道路的人不要忘记,惩罚和灾祸将要来到了。”到晋文公归国,秦人杀死冀芮,把他的尸首摆在那里示众.

【说明】本节记录的是晋惠公后悔杀死里克之事,人已经杀了,后悔又有什么用呢?所以郭偃评价说,晋惠公和冀芮都得不到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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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过:(guò呙)《诗·卫风·考槃》:“独寐寤歌,永矢弗过。”《管子·小称》:“是以我有过为,而民毋过命。”《论语·学而》:“过,则勿惮改。”《孟子·公孙丑上》:“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荀子·乐论》:“乐者,圣王之所非也,而儒者为之,过也。”《韩非子·十过》:“十过:一曰、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吕氏春秋·审应览·具备》:“微二人,寡人几过。”《战国策·赵策》:“(赵太后)曰:‘君过矣,不若长安石之甚。’”这里用为错误之意。

2.罹:(lí厘)《书·汤诰》:“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书·洪范》:“不罹于咎,皇则受之。”《韩非子·奸劫弑臣》:“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唐李朝威《柳毅传》:“远罹构害。”这里用为遭受、遭逢之意。

3.施:(shī失)《诗·周南·兔罝》:“施于中林。”《诗·邶风·新台》:“燕婉之求,得此戚施。”《诗·豳风·东山》:“果臝之实,亦施于宇。”《诗·小雅·大东》:“有捄天毕,载施之行。”《荀子·臣道》:“爪牙之士施,则仇雠不作。”《韩非子·难四》:“或曰:臣主之施,分也。”《史记·韩世家》:“施三川而归。”这里用为设置、安放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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