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今天告诉你的这个消息 一定和你或者你的家人有关! 山东最近出台了一个关于事业单位的规定: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拟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新规明确,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 企业或者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经费自理 壹点君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305号) 已经2016年11月2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 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级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其举办主体内设机构的规格。 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行政职能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转制为企业。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超编逾期不改怎么办? 针对超编进人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人员的情况,新规明确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依据。 据悉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2月10日颁布的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152号)同时废止。 你身边是否也有上文中提到的小伙伴? 快快把这个消息告诉TA! 来源:琅琊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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