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操作指引

 amberwu0321 2017-01-03

6. 报批备案

6.1律师应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予以审核,确认不存在下述法定不得事实的情况

6.1.1未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
6.1.2未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
6.2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
6.3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6.4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6.5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职工安置的,其职工安置方案须经改制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6.6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其审批程序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6.7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转让银行资产的,其审批程序按国资委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