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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购车时警惕“车证分离”

 黄肥虎 2017-01-04

  不少车主常常遇到这样的事:买了新车后,汽车经销商却迟迟不给车辆合格证,导致车主办不了牌照,无法上路行驶,只能“望车兴叹”。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全额交付车款时切记不要将证件不全的车辆贸然开回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大兴法院受理因4S店售车后不给付消费者车辆合格证而导致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呈现上升态势,多数消费者并没有对此提高警惕,屡屡“中招”。

  法官介绍,车辆合格证是车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投保、注销等手续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没有车辆合格证的车辆将面临无法上牌、无保险理赔等风险,行车存在隐患,甚至可能错过上牌机会需要重新摇号。

  法官表示,很多经销商采用以车辆合格证作“质押”向银行贷款的经营模式。经销商不立即偿还银行贷款,消费者就会迟迟拿不到合格证。而这些情况,消费者难以事先得知。

  法官提醒,合格证相当于汽车的身份证,没有就会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在选购时仔细甄别,在提车时做好检查,在购车后发现问题及时维权,避免出现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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