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在2016年12月12日到2017年1月20日(周三除外),在各级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拷取本单位2016年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名单及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名单。 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集本单位2016年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拷盘时领取,此表需单位经办人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仅上报第一联; 4、将拷取的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名单,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表格一份,纸质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资料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9日到3月31日(周三除外)。 市本级在建工路社保大厦三楼,各区县在区县医保中心办理。 具体详情请大家阅读文件,有啥不懂的可以给小编留言,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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