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取消牛、羊肉片(卷)食品生产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局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公告〔2016〕94号),废止了2014年发布的《牛、羊肉片(卷)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4)版》。现我局决定取消牛、羊肉片(卷)食品生产许可,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牛、羊肉片(卷)食品生产许可受理。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撤回牛、羊肉片(卷)食品生产许可。 三、已获得牛、羊肉片(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后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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