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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范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

 一羽木 2017-01-05

  日前,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开发与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合法权益和工资待遇提高,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稳定就业。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招聘对象为毕业两年以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我省自2012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开发4000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截至目前岗位数量为1.2万余个。从2015年起,全省将不再增加基层特定岗位数量。

  据悉,《暂行办法》最大亮点是“建立两大原则、健全三项机制”。即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开发、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原则和分级保障原则,建立起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正常补录机制、正常退出机制。按照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并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对人员流失的岗位进行正常补录,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和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薪酬将合理上涨。截至今年4月,我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月薪为1650元。以合肥市为例,2014年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60元,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今年5月开始,该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月薪将不低于2520元,并随着今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继续调整。此举将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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