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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新闻网

 小熊家228 2017-01-05

清朝为稳定在江南的统治,一方面采取哭庙案等一系列措施整治士心;另一方面持续施行钱粮奏销、清查积欠等举措,与江南地方和广大业户展开博弈,严惩偷漏拖欠赋税行为,争夺税粮收入,从而实现对江南的有效控制。

顺治末年兴起钱粮奏销

顺治十七年(1660),江宁巡抚朱国治鉴于明末江南地区严重拖欠钱粮赋税,同时为落实朝廷足额征收田粮的要求,遂借郑成功进军江南之机,以“拖欠钱粮致误军需”为由,奏请严惩江南士绅的拖欠行为。于是江南“凡绅衿欠粮者,无论多寡,一概奏请褫革,名曰‘奏销’”。江南赋税定额、拖欠数目、绅衿人数均居于全国前列,而且朱国治执令甚严,又大事株连,遂导致苏、松、常、镇四府及江宁府溧阳一县被褫革功名者达13500人之多。其中,昆山士绅叶方霭,仅因被举报拖欠钱粮一厘(合钱一文)而遭褫革探花功名,是所谓“探花不值一文钱”。江南奏销案之严酷,由此可见一斑。从顺治到康熙中后期,朝廷在江南地区屡掀奏销,其中声势较为浩大的是:顺治十八年,韩世琦继任江宁巡抚,责令各道、府确查辖地绅衿衙役之户的积欠情况,并“造册遵例奏销”;康熙二十五年(1686),赵士麟任江苏巡抚,“用法严峻,意在锄强去暴。一时势恶土豪,剪除殆尽”。

事实上,顺治、康熙时期的钱粮“奏销”不仅是算“经济账”,某种程度上也带有打击江南士绅矜傲之气,进一步收拾江南士心的政治考虑。才子吴伟业的心声堪称典型,“奏销案”发时,吴大概只欠8厘银子的钱粮,却为此心惊肉跳,寝食不安,并一再致信相关人士,声称“奏销一事,细思之,种种怕人”,为此“昼不食,夜不寝”,并关照道:“此系身家性命事,尔等须实实留心,十六年分尤宜急急清完,不可借‘赦’之一字,少有拖欠也”,“纳白折,完练饷,查册子,此第一要事”。以叶方霭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奏销案,对江南士林严厉的心理震慑可见一斑。

雍正朝清查钱粮积欠

康熙后期,钱粮征收较前稍为宽松,钱粮拖欠也就日益严重。自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元年(1723),江苏一省历年积欠已高达881万余两,加上雍正二年应征额银,总数达1234万两,成为全国赋税拖欠数量最多的省份。同属江南地区的安徽省,积欠不及江苏十分之一二,而浙江仅是江苏的三分之一。

雍正三年起,朝廷下令江苏地方自查自厘积欠钱粮。因成效不大,雍正七年,朝廷特派户部侍郎王玑、刑部侍郎彭维新前往江苏,会同署理巡抚尹继善、巡察御史伊拉齐、布政使赵向奎总理清查事务。到雍正九年底,前后数年的全面清查基本结束,查出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四年共积欠1000万余两,其中“侵蚀包揽”470万余两,“实在民欠”530万余两。从中可以看出,“官欠”约占总数的47%,“民欠”约占53%。事实上,民欠中又以绅欠居多,并且混杂了官员胥吏侵蚀者。因此,如果加上官役自首侵蚀钱粮189万余两,官吏侵蚀的实际数目达661万余两,接近积欠总额的六成以上。但是,与顺治、康熙时期不同,雍正帝采取的对策更为“就事论事”——没有大规模使用政治手段处罚拖欠者,只是责令补齐亏欠数额。而且,催征方式也较为和缓。在查清欠款总额之后,雍正十年,朝廷下旨“官侵”、“吏蚀”、“包揽钱粮”的亏空分为十年带征,“实在民欠”更加宽缓,分作二十年带征。手段虽然缓和,但是雍正朝对江南地区积欠的严厉清查,在经济和政治层面收到了良好效果。乾隆十一年(1746),江苏巡抚陈大受奏报:“江苏钱粮,从前旧欠最多,自雍正年间清查之后,积弊已除。”乾隆十三年,署理两江总督策楞上奏说:“江苏各属,财赋甲于天下,而钱粮积欠亦甚于他省。自雍正年间奉旨清查之后,奸胥玩户,始知儆惕,侵欠之风,得以少息。”

双重手段确保江南统治稳固

奏销和清查对巩固清朝在江南的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顺治、康熙的奏销和雍正年间大规模清查积欠钱粮之后,江南士绅强化了纳税意识,以早完国课为第一要义。朝廷的强力手段,使得江南士人内敛自检,以不入公门、不与外事为自处准则,更使不少士子人生进取目标发生转向。据地方文献记载,“中更世变,士大夫胁息避祸,一二廉谨之士,或隐居乡曲,不入城市,有幸而得全其志者。顺治辛丑有奏销一案,半归废斥,大都以名义自处,虽登两榜官禁林者,卒安贫处困,或出入徒步,不自矜炫”。乾隆后期的苏州生员顾公燮也认为,江南绅衿势焰嚣张,至康熙时仍沿此陋习,“迨我世宗宪皇帝整纲饬纪,一洗从前积习,绅衿皆知敛迹”。 这种情形,与明后期江南士林景象形成鲜明反差。

在使用惩治手段的同时,朝廷对江南地区赋税定额也有所减免。朝廷在奏销和清查积欠过程中发现,额定赋税过重也是导致江南积欠严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无论催征如何严厉,民间总难足额交纳,这也会影响官员钱粮考成。因此,为减轻苏松等地的赋税负担,也为减少官员赋税征收的考成压力,在江苏地方官员和社会各界的反复吁请下,雍正二年,朝廷准予苏松常各府州,升州析县,析出13个县,升太仓为直隶州;雍正三年三月,又宣布减免苏松二府征收定额银45万两;乾隆二年,朝廷再次对苏松重赋区减额20万两。前后两次减额总数达到65万两,而且均集中在赋税征收最重的苏松二府,江南地方的赋税负担大为减轻,积欠钱粮的程度也大为好转。

通过以上手段,朝廷、江南地方与广大业户的利益得到较好平衡,清朝对江南的控制得以稳固,江南地区的社会、经济也得以平稳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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