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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温柔细腻的“弑父”

 昵称535749 2017-01-06

2017-01-04 04:02 | 豆瓣:安提戈涅

个十九世纪充满了焦虑的弑父色彩。早先,美国独立运动与法国大革命已然在各种运动、集会、公共仪式中立下了盟约:誓与父辈划清界限,经历工业革命洗礼的英国也紧随其后,在传统深深的羁绊中迈开双腿。一个似乎已成文学常识的现象是:十九世纪盛行着子对父的反抗。普瑞彻特(V. S. Pritchett)就观察到:“当爱尔兰的生活遁入秘密社会,英国的生活看起来兴起了一场杀父母运动。我们是一个憎恶父亲的国家。”

埃德蒙·戈斯《父与子:信仰与偏见》发表于1907年,盛极一时的维多利亚王朝已经落幕,成为明日黄花。但是,戈斯仍以极为细腻的笔触记录了一个宗教迷狂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的叛逆经历,也就是说,他的记录依旧为我们描绘了十九世纪那个充满伤感与激情的时代主题:“弑父”。《父与子》的发表很快为戈斯赢得了文学界的盛名——对于一个没有接受过大学教育的知识分子来说,这极为不易。因为,他的父亲菲利普·戈斯(Philip Henry Gosse)在将身心奉献于上帝之后,坚信儿子的命运已定,就是成为一名教士,上大学无疑多此一举。戈斯之所以日后能与亨利·詹姆斯王尔德伍尔夫等人共同分得英伦文坛的一杯羹,无疑得益于他早年偏离神学、皈依文学的不自觉之举。(当然,戈斯本人的同性恋身份也引发了当时文坛的轩然,伍尔夫曾撰文揶揄戈斯,认为他的敏感来自于同性恋倾向。)

《父与子:信仰与偏见》被认为是英国传记文学史上第一部现代派的传记,它体现出波德莱尔等人所描述的现代主义的特征——一道深渊,耸峙在新与旧的两代人之间。确然,戈斯开宗明义地点出:“这本书记录的是两种气质、两类内心,甚至是两个时代的斗争。斗争的结果,不可避免地造成两者的决裂。”但实际上,与戈斯的一位前辈相比,戈斯的“弑父”充满了柔情。这位前辈就是萨缪尔·巴特勒(Samuel Bulter)。巴特勒比戈斯年长十五岁,有着极富传奇色彩的一生,从放弃英国国籍、避居新西兰荒原放牧到返回英国智识圈子,以笔为械、宣战达尔文,都充满了堂吉诃德式的冒险风格。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戈斯受到了巴特勒的影响,但后者的自传性小说《众生之路》(The way we live now)以一种激烈的方式昭示出戈斯日后的文学前景,无形之中,两个人的作品被同一股敌意拧成了一种书写传统,他们的矛头都指向十九世纪英国家庭中压抑的父权、虚伪的礼仪以及无知的家内教育等问题。

家庭是维多利亚生活的核心,许多小说总是乐于呈现和谐美满的家庭画卷。盖斯凯尔夫人笔下家内花园的玫瑰至今仍飘香于经典文学桥段的空气中。但实际上,通过《众生之路》与《父与子》这样具有强烈纪事色彩的自传性作品,我们看到了维多利亚家庭状况的某些真相。相比起来,《众生之路》洋溢着更加浓郁的怨憎之感——几乎是咬牙切齿了。巴特勒毫不避讳地展示着童年的阴影:父亲虐待孩子、丈夫毒打妻子,孩子对于自己的未来没有任何选择权。面对父母,巴特勒自称是“被拉到屠宰场作坊里的绵羊一样,是毫无逃脱之希望”,他同时也带着苦涩的口吻痛陈,“父母与孩子之间这种充斥着肉体惩罚的关系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也难怪,在西欧漫长的中世纪历史中,儿童总是一个被忽视的身份,他们至多被视作“小大人”来对待,进入近代以后,在《圣经》金句指导下,家庭内部打骂孩子是寻常事,学校中对孩子的体罚也没什么大不了。如果说《圣经》贡献了“父母要拿棍棒(rod)教育孩子”的教训,维多利亚人则贡献了“不打不成器”(Spar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的俗语。

在 《父与子》中,戈斯所呈现的父权压抑虽然没有《众生之路》这么激烈,但更像是绵里藏针、无孔不入,父亲菲利普·戈斯对于儿子宗教思想的控制充满了一种冷静的疯狂、充满理性的无理性。用戈斯自己的话来说,这是一个“纯洁无暇、克己自制”的家庭、同时也是一个“狭隘、封闭、短视”的家庭。《父与子》中,戈斯出生时父亲在笔记本上的记录一向为评论家们所注意。这一天,作为博物学家与神学家的父亲写道:“艾米生了个儿子。收到了一只牙买加雏燕。”孩子的出生并未使菲利普·戈斯感到生命力的律动,因为在他看来,这个孩子注定只是上将要为上帝侍奉终身的羔羊,他身上“人”的部分微不足道也不值得欢欣鼓舞,因而,在冷静地记录下了出生事件后,菲利普把目光转向了博物学事件。两者都丝毫不带感情色彩。诗人奥登曾经区分过“事件”与“行为”,传记所记载的大多数是事件,但是行为则包括一些能展现出独特个体的事情。比如说,维多利亚女作家乔治·艾略特与有妇之夫陷入恋爱与同居的丑闻、引起社会舆论哗然是“事件”,但是,她在恋人的鼓励下创作出一批杰作则是行为。同样的,《父与子》中,父亲记载儿子出生与受到标本是事件,但是这个事件却透露出他自我压抑的漠然行为。

很有可能,埃德蒙·戈斯为我们记录下最后一代宗教迷狂者的心路历程——他们的自我压抑、他们充满知识的无知、他们的刻板固执以及他们的谜之优越感,这是在我们这个已经彻底祛魅的时代中难以想象的心灵。戈斯父子所生活的年代正是科学在英国迅速传播的年代,菲利普·戈斯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他既从事着博物学的科学研究,又一心侍奉着上帝,虽然身外排山倒海的科学理论不能撼动他的信仰,但是他自己对于海洋生物地研究却分明提出了有悖于宗教伦理的“演化”特征——这也是绝大多数信仰基督教的科学家所遭遇的问题,因而,菲利普·戈斯的解决之道也就有着极为典型的意义。儿子埃德蒙·戈斯解释道,父亲幻想出了一种解决之道,认为两者能够和谐,并且科学研究是一种为上帝尽职尽责的表现。埃德蒙·戈斯的解释无疑印证着马克思·韦伯的论断,资本主义时代,一些人将个人履行世俗事务视为为上帝服务所能采取的最高形式的显现,所谓”calling”,正意味着召唤与职责的结合。

菲利普·戈斯自有一套教育孩子的方式:安全按照《圣经》的学说来填塞大脑空白。埃德蒙·戈斯多次抱怨道:“(父亲)将难以消化的神学硬塞进我无法消化的思想之中”。在将儿子送往伦敦求学后,父亲的信更如追命锁魂一般寄来,责问儿子有没有跟随上帝的步伐。这种僵化、刻板、充满权威感的教育令埃德蒙·戈斯不堪忍受,并最终决定撕破父子之间温情的面纱,彻底告别神学。有趣的是,人们往往会长为他们年轻时所讨厌的形象,至少,是被这种令他们讨厌的东西所培养起来的。大概,没有多少人能像屠格涅夫一般承认自己的“软弱”——“我没法和我所厌恶的东西带在一起,可能因为我不够坚强”。当父亲狂热地构筑着耶路撒冷的梦幻天国时,儿子心中的雅典世界却发芽了。有趣的是,这种文学的热情是从神学的修辞中迸发的,在父亲第一次为他解读《希伯来书》时,“无比美妙的语言”第一次使戈斯产生了文学创作的冲动。从此,被母亲所禁止的小说成为了戈斯偷尝的禁果,他遍览群书,在神学教育之外走出了一条自我教育文学之路,但他始终也无法忘怀父亲朗诵《圣经》诗篇的那些夜晚、那种声调、那样的情怀……

这种“不彻底”的“弑父”、带着父亲影响的反叛,却有着纯正的英国味道——甚至可以说,它太“英国式”了。张爱玲曾调侃说,中国人做任何事都不彻底,相比起来,英国人则不彻底得多。一如科幻小说家H.G.威尔士所言,英国的变革总不是激烈的,而是“渗透式”的,《众生之路》中的咬牙切齿成为一缕绝唱,续接上的,则是戈斯在《父与子》中展现的深情细腻的告别。毫无疑问,这是一份极为珍贵的手稿,它有关爱与憎的心灵变迁、也有关自我救赎与自我教育的个体传奇。


一场温柔细腻的“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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