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唐缙云县城隍庙记》,李阳冰篆书,八行,行十六字。乾元二年(759)立,原石不传,今传者为北宋宣和五年(1123)十月重摹之石。石在浙江缙云县本庙。 此刻虽为后人重摹,然笔致流丽,气宇宽阔,循规蹈矩,不失为阳冰佳作。李阳冰擅各体书。而以案书最负盛名,尝自谓:「斯翁(秦.李斯)之后,直至小生。」不复有汉魏六朝,后世并称「二李」。明赵涵《石墨镌华》赞其书谓:「瘦细而劲伟,飞动若神」。 自宋元明至清初,学篆书者大都宗阳冰,至清中叶后始摆脱其影响,然典雅冲和则非阳冰 莫属,初学从此入手,可免偏颇恶俗之弊。 书画纵横网编辑整理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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