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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鼎:书画鉴定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上)

 雅集斋999 2017-01-08
  《美术报》2016年1月30日
  遏制书画作伪的有力武器是全面提高对书画本质的认识水平,我们必须在认识书画鉴定直接依据(或称主要依据)上下苦功,它事关每一位鉴藏人眼力的好与坏,或说鉴定工作方法与角度的正确与否。谢赫六法中有至关重要的“骨法用笔、气韵生动”两法,可说是道破了书画鉴定之玄机,也为后人提供了认知书画的基本方法与观察方向。这两条千古不易的方法论,以往一直在指导着书画鉴定工作。简单概括古人的鉴定方法,骨法用笔、气韵生动是主要着眼点。前者说审视书画过程中,对书画作品整体与局部的笔墨运行与客观状态近观后的认识与评估;也包括评判该作品相对大范围的笔墨组织、章法结构的状态与总的艺术效果;后者与相对更大形象的造型、神韵、格调、气息及作品思想性休戚相关,是远看,自然也是鉴定的重点。
  不过,以现在的观点看,名家书画作品的鉴定原理还应是同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了解到的诸如食品或家用电器等物质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对任何被鉴定物的鉴定都是建立在认识主体对被鉴定物的客观属性有较充分的认识,并在掌握了具体评判标准的前提之下。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环节至关重要。其一是鉴定者要对反映鉴定对象本质的各项要素与体现鉴定物真伪属性的客观标准有相对到位的察觉与感知力。即当我们接触某鉴定物时,先用眼光看或结合仪器分析它(最好是外在内在兼顾)、找出要点;其二是将被鉴定物的各项要点或分析物让鉴定者依据主观认识作判断,产生鉴定结论。
  书画作品鉴定的直接依据
  落实到书画上,最直接、并能最充分反映某件具体作品真伪本质的,就是该作品的“内在要素”或称“构成元素”。内在要素,它是书画作者为表现具体内容和传达某种思想情感而付诸于作品画面中的各构成部件。它既包含作品中有形的视觉形象,也包含潜在的艺术气质。具体说就是书画作品的用笔、用墨与造型。在现实操作中,还必须细分为用笔特点与用笔质量、用墨特点与用墨质量与造型特点与造型质量等内容,它们是共同成就作品的内在“因子”。
  书画作品的“内在要素”是指书画作者付诸实践于作品画面上的构成物。它既包含作品中有形的全部与局部视觉形象,也包含作品构件中非直观的艺术气质、思想、境界等。具体所指就是书画作品中的用笔、用墨和造形(中国画讲二度空间平面的“形”,西洋画讲三度空间的“型”,而在中国书法中,造形即是“结体”或“结字”)。
  比如,假设我们现在分别要鉴定吴昌硕和八大山人的两幅《荷花图》,它们俩原本艺术风格迥异。那么就要看被鉴定作品中的用笔、用墨与造型特点是否与“相符”的截然不同。同时,再衡量每一细部或总体的用笔、用墨与造型能不能充分体现它们艺术修炼的相对高等级。这样的工作,就能为鉴定这两件《荷花图》的真伪提供直接而有信服力的依据。所以,清四僧之一石涛曾说:“画受墨,墨受笔,笔受腕,腕受心”,这一画语录,生动表明了书画作品内在要素之间的连动性及与创作者的关系。故亦有人说,观书画如看人。
  书画作品鉴定的间接依据
  在鉴定过程中,除了那些作品的“内在要素”外,类似题款、色彩、跋文、裱件、出版、纸绢、钤印等都只是间接依据,与笔、墨与造型相比它们属于从属地位。当然也不能否认, 在特殊情况下,它们有时能起到意料之外的作用。
  比如现在的拍卖会上,有一类拍品非常受欢迎,即专指20世纪50至80年代末之间出版在报刊杂志书籍上的近现代名家,或个别晚清民国时期当年并没有真正成名的书画家作品。拍卖公司往往在图录中印上出版物的照片,并在释文中用红色字体说明某年某出处“著录”或“出版”。因为凡这一类名家署了特殊时间款的书画,只要能和出版物上的影印件对得上,无论出版物是何等简陋,那基本上东西就是接近百分之百地可靠。于是拍卖成交价往往会比一般的作品高出许多,甚则高达十多倍。如果在民间无意中以平时流通价收到具有上述规定性的名家画作,那就是捡漏。如几年前我在民间意外购进一件陆俨少在20世纪60年代初创作并赠送给画家应野苹的扇片山水画。回家一查资料,结果该画就出版在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陆俨少全集》(绘画卷第一集)画册中,这是收藏鉴定上的“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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