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症施治 1、准确诊断,找出病因。 诊断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弄清病原是什么,不能仅仅凭症状判断。 2、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 ①每一种药物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要根据病原体的特性进行选择。 ②鱼药的选择应本着安全(无致畸、致癌、致突变)、有效(高效、速效、长效)、经济、方便、不重复的原则。 ③鱼类疾病往往是几种病并发,应分清主次,进行综合防治。
二、择时用药 1、鱼药的使用效果,尤其是全池泼洒药物的效果与养殖池的水质条件密切相关。 ①常用杀菌药和杀虫药的药效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有些杀虫剂的毒副作用也会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 ②水体pH的不同将直接影响、改变药物在水体中的溶解度、离解度和分子结构,从而影响药物的疗效。 ③水体溶氧往往间接影响药物的作用。 因此,一般应尽量在晴天上午11时前或下午3时后用药,雨天尽量停用(但持续雨天除外),阴天效果差。夏季高温天应避开中午时刻,可在上午9时前或傍晚进行,要注意雷雨天气、低气压和清晨溶解氧较低时不泼药(增氧剂除外)。酸性药物宜上午9-10时施用,碱性药物宜下午3-4时施用。 2、根据鱼患病的情况把握好最佳治疗时机,并且要坚持按疗程用药。 ①鱼发病初期开始治疗效果快,用药量小,还能迅速控制病情蔓延。 ②治病时疗程要足,不可随意停药。 ③应考虑病原的生态习性以获得最好的治疗效果。 ④治疗鱼病时也应考虑药饵与普通饵料的使用次序。
三、适量用药 1、使用药物时首先要确定用药剂量。 由于药物疗效受到药物本身质量(如有效成分含量)、鱼的健康状史、水温、pH值、有机物含量、使用方法等多种因子影响,因此,确定用药剂量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子。 2、计算某养殖池的用药总量应根据不同的给药方式分别确定: 外用药(全池泼洒或浸浴)按水的体积计算,以克/立方米(即毫克/升)或ppm表示,如1立方米水体含药1克为1ppm,即1毫克/升。 3、在施药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①药物对养殖种类有一定选择性。 ②不同鱼类、不同生长阶段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亦不相同。 ③选用药物时还应注意“种间差异”,即不仅要注意所选药物对患病种类的安全性,也要考虑对未患病种类的安全性。 ④用药量不足不但得不到预期治疗效果,长期使用还易使细菌产生耐药性,所以每次用药时一定要给足药量。
四、合理混药 1、当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合并施用时,总的作用比单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大,称为协同作用。 ①大黄宜与硫酸铜混用,可以增药效,与氨水混用浸泡,可以使大黄中蒽醌游离出来,提高药效,常与黄芩、黄柏合用,治疗细菌性疾病;不宜与生石灰混用。 ②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并施用可增加药效,其中硫酸亚铁为辅助用药,有收敛作用,主要是为硫酸铜杀灭寄生虫扫除障碍。硫酸亚铁也可与敌百虫合用,硫酸铜与活性锌合用或增加药效。 ③敌百虫和面碱合用可防治指环虫病,敌百虫与碱性药物合用会形成毒性更大的敌敌畏,混用时应注意。 ⑤生物环境改良剂不宜和抗菌药等同时使用,因为抗菌药会杀死改良剂中的活性菌类,不但起不到改良环境的作用,还会使环境恶化。 2、混合用药时,除了确定的或实践证明可行的混合配方外,对新的混用配方,要注意先于小面积或试验用具内做试验,经证实后方可推广使用。 ①不应影响药物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 ②不应使毒性增大,理想的混用组合是增效不增毒。 ③药效配合应合理,优缺点互补,提高兼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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