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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有一个总规律和十六个分规律

 阳光海岸s49tty 2017-01-08

分析综合规律哲学总规律

哲学的十六个分规律和附属规律

  哲学分规律是关于事物整体的不同侧面的发展规律

    一、哲学分规律是关于事物整体的不同侧面的发展规律
    我们在这一章里来全面讨论哲学分规律和附属规律。所谓哲学分规律,就是由哲学总规律所决定的反映哲学总规律的不同侧面的那些基本规律。总规律是事物整体所表现出来的规律,分规律是事物整体的不同侧面所表现出来的规律,也就是人们从事物整体的不同侧面看事物所发现的规律。在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哲学分规律,也就是哲学总规律的不同表现形式。只有认识了总规律,才能全面认识分规律。也只有全面认识了分规律,才能更深刻全面地认识理解总规律。总规律是综合哲学的总纲,而分规律则是它的目。只有纲举目才能张。
    我们在这里论述了十六个哲学分规律,其中包括原来已有的三个哲学分规律,我们又增加了十三个分规律。对原有的三个分规律,我们根据总规律的需要,进行了全面修正补充完善。原有的三个分规律都是在人类分析认识阶段产生的,尤其是在还没有发现总规律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们就必然是一种分散的不系统的片面认识,它们是人类哲学处于感性发展阶段中产生的个别局部的理性认识。只有在今天的综合哲学里,它们才能上升为全面的科学理性认识而由片面走向全面。
    综合哲学是全面的科学理性的哲学,它必须全面论述一切哲学分规律。一切哲学分规律都是从不同侧面与不同角度来认识、理解和表现哲学总规律的。总规律不能代替分规律,分规律也不能掩盖总规律。它们都是人类认识发展不可缺少的思维指南,它们一起构成了人类应有的系统科学的思维方法。
    也许有人会说,哲学原来就只有三个规律,现在突然冒出了这么多规律,这是真的吗?我们说,这确实是真的。人类只有发现了哲学总规律,才可能发现一切哲学分规律,也只有发现了一切哲学分规律,才能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哲学总规律。在人类没发现哲学总规律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发现什么哲学规律的,既使发现了也只能是一种个别局部的理性认识,在总体上还是一种感性认识。从我们对黑格尔发现的三个规律的修正补充完善看,人们原来对这三个规律的认识是存在很大片面性的。我们发现了哲学总规律,就必然会发现一切哲学分规律。是规律我们就必须承认它,而不在于规律是多是少。事实上,我们所发现的一切哲学分规律,基本都是把过去哲学中的范畴提升为了规律,只是过去人们只把它们当做了范畴而不是当做规律来认识。人们过去对这些哲学范畴的认识也都是片面的,人们只是看到了它们的一面,而没看到另一面。在发现了哲学总规律之后,我们就发现了它们的另一面,使人类对这些哲学范畴的认识由片面走向了全面,由感性上升到了理性,于是,我们就发现它们是哲学的基本规律。综合哲学是人类哲学综合发展的产物。所谓综合发展,就是一种飞跃,就是质变,就是突变。在综合哲学中出现一个总规律和十六个分规律也就实属必然,这决不是我们头脑中臆想的产物,而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这些哲学分规律是:   
 (1)对立与同一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的差别与消亡差别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2)量变与质变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的数量增加与质量提高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3)肯定与否定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的肯定与否定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4)先进与落后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的先进与落后发展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5)内因与外因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的内部因素(内力)与外部因素(外力)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6)相斥与相吸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不同性质的事物之间的相互排斥与相互吸引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7)个性与共性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之间的个性与共性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8)集中提高与分散普及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之间的集中与分散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在它的分析与综合发展过程中的提高与普及关系的。
    (9)事物的分解与组合顺序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的由大到小的分解顺序与由小到大的组合顺序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10)复杂与简单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的向复杂与向简单发展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11)物质与精神的转化规律。它主要是从宇宙的物质与精神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宇宙人类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其中主要是看地球人类精神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12)孤立封闭与联系开放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的孤立与联系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或者说就是从事物之间的联系的发展变化的角度来看哲学总规律或称表现哲学总规律的。
    (13)静态与动态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的静态与动态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14)片面与全面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发展的不平衡与平衡的矛盾主要方面地位的相互转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15)理性形式与感性形式的转化规律。它是从事物的表现形式的发展变化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秩序的。
    (16)方面与局部的发展规律。它是从事物整体的综合发展过程的两个大阶段的角度来看一切方面与局部各自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
    这些分规律都是以总规律为主线展开的,都是从不同角度来看事物整体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内在本质的,都是事物整体的分析与综合发展的不同表现形式。总之,这些分规律都是由总规律派生出来并为总规律的展开与发展服务的。我们在认识一切事物尤其是大的系统事物过程中,必须灵活而又综合地运用这些分规律,才能全面认识事物的动态发展中的本质,实现对事物的全面自由。所谓规律,也就是关系,就是关于事物的本质与本质之间的关系。所谓正确运用规律,也就是要正确处理上述分规律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总规律与分规律之间的关系。我们已经认识和将要认识的一切事物,其实都是在认识总规律与分规律在该事物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这些分规律对一切事物尤其是一切大的系统事物都是普遍同时适用的,只是在一些简单事物中,一些分规律表现不甚明显罢了。在事物的一切更具体发展阶段,也还有它的特殊的具体发展规律。这些所谓特殊的具体规律,从总体上和本质上看,实际就是总规律和分规律之间以及分规律之间的具体的不同排列组合的表现形式。认识这种排列组合方式,抓住重点,才能全面认识事物在某一个具体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从而自觉推动事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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