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一、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三、常见犯罪的量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
来自: 森律图书馆 > 《黑龙江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