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母亲去世已经快五年了,可是存在上海银行的3万元存款,一直无法取出。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条件,由于年代久远和客观因素,已经难以开具。反复商量后,依然无法通融。这让我们哭笑不得,很是为难。请求晚报“和事佬”栏目帮助调解。 读者 王女士 【本报调解】 王女士来函叙述:2012年3月,她82岁的老母亲去世了。办完母亲后事,王女士在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一张上海银行3万元的存折。她随后拿着母亲的身份证和存折,到上海银行的网点询问,得知存折设有密码,可是几个儿女都不知道密码。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必须由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拿着公证书才能到银行取款。 王女士赶到一家公证处,得知公证并不好办:母亲去世,这3万元属于遗产,作为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这笔存款,应向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申办公证则需要提交诸多证明材料。比如:外祖父,外祖母的死亡证明。王女士觉得有些不可理喻:“外祖父祖母都已经去世几十年了,怎么开这个证明啊。” 此外,办理公证必须所有合法继承人都要到场。王女士表示,自己有兄弟姐妹4人,一个妹妹还远在欧洲,“兄弟姐妹都是五六十岁的老人了,要求我们都要到场,奔波下来的花费可不止3万元。”王女士说,“我感觉银行的做法挺不合理的!” 为此,本报记者联系了上海银行,对方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1993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原则上,如果知道密码,子女带着相关身份证件,可以直接取款。如果不知道密码,只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因为银行出于防范存款被冒领、保护储户财产安全的考虑,会要求出示公证处的遗产分配公证书。办不了公证,这笔钱只能一直在银行存着。曾有一些不能进行公证或认为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客户,放弃了在银行的存款。这种案例很常见。 考虑到王女士的特殊情况,在本报的协调下,银行同意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帮助王女士走简化程序,尽快将这笔存款取出来。 本报记者 陆常青 王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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