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行两次“过滤”风险制度。货物估价入账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而企业所得税一般采取的是“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管办法。因此,对于货物估价入账要关注两个时间段。一是估价入账开始到每年的12月31日,二是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在前一个时间段内,财务人员应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和沟通,对估价入账的货物进行第一次过滤,督促采购人员尽快索回因估价入账而未收回的发票。对于已经取得发票的估价货物要及时注销,对于未取得发票的货物清单及时往下一年度结转。在第二个时间段内,财务人员必须对估价货物再一次进行甄别。通过资产负债表的逻辑关系查缺补漏,检查是否存在多计或少计存货的现象。对于仍未收回的发票,财务人员要再次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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