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郑歌平书法美学思想简论(节选)荆竹撰文

 Hongwei0951 2017-01-10

郑歌平书法美学思想简论(节选)荆竹撰文

郑歌平书法美学思想多数出自对中国传统文化经典的品藻与体验之中,也包括他的部分书学札记。2009年,由中国书法家协会楷书专委会编辑出版的《当代中国楷书名家作品集郑歌平》卷,就是其中之一。该书汇集了郑歌平的部分楷书精品力作与学书札记,为我们研究他的书法实践和书法思想的美学品格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学术资源,为建立中国书法美学理论与方法体系,提供了不可忽略的学术价值。郑歌平在《书学散记》(以下凡引此文不再标注出处)中所说的“专心静虑,全神贯注,纵而能敛”之状态,就是书法家在审美活动中产生的对于审美客体价值的心理体验。审美体验直接产生审美意象并经艺术家外化为书法艺术造型。郑歌平通过审美体验状态之后的书法意象造型之效果,关键点在于它有生命意趣,它能唤起人们获得具有生命意识的审美感受,也就是说,它是生命之意象。他认为书法,无论从认识功能还是从审美功能来说,皆不以再现原始之象为手段与目的。它是一种生命意识促使书法家从运笔、结体到成行成篇,从不同层次与环节,力求捕捉恰似现实生命意象构成之形、质、意、理,乃至生命形态之筋骨血肉意味,从而使抽象之文字符号变为有生命意识之形象。说“抽象”,并非说书法作品只存在于逻辑维度关照之中,而是说,书法作品只抽取宇宙间各种事物之形质意理,使文字书写变为有生命意趣之形象。书法作品作为二度空间存在,它是具体的,可由视觉把握的。但是,它只是一种借点画挥写而成之符号结构,却能唤起人们具有某种对应性之联想,当联想到的东西能反映出某种生命意趣,表达出现实的人的生活情意,激发振奋人们的生命活力,它就能唤起人们的美感。它是书法家审美体验之迹化,能使人以生命的神采与形质之意味去品赏。而此种审美效果,却往往在恍惚之意味中。这也许就是郑歌平所说的“得意忘形”之精髓。
郑歌平所说的“专心静虑,全神贯注,纵而能敛。”说的就是书法创作中的审美体验首先是一种心灵的、精神的与总体的情感体验;它往往由对象形式美的愉悦进入到对人生未来之感悟,并能直接深入到人之潜意识深层领域,是照亮人格心灵内海之光。其次,他认为书法审美体验是一种心理震撼之强效应,“专心静虑,”是深度审美体验,它可以唤醒蒙蔽的自我意识,达到一定高度的精神自觉。再次,“专心静虑,”是审美体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一种心理愉悦,或心理沉思,并在意象纷呈中获得审美享受,或审美反思。“专心静虑”的本质,就在于审美体验对自身局限之不断超越,它是超出常规之直觉,是心灵之味觉,也是内在之眼睛。“专心静虑,”必须超出日常经验之常规而心驰神往,即在书法表层上那连绵不断的因果链条之中断处探测进去,作超越时空之探索。在此种探索中,逐渐获得了人生境界之升华,诞生了书法创造的审美意象,建构了书法美的世界与美的人生。“专心静虑,”就是说书法审美体验是以过去的审美经验为基础而又超越它进入现时书法语境之中,并在现实书写氛围中直接悟到永恒和未来。这是一种过去、现实与未来之瞬间合一。

郑歌平所说的“虚心居静,”就是在书法艺术的审美体验中,重在主体心理感受。就是用审美态度去把握传统,把握世界,书写对象遂成为美,有了“虚心居静”的审美态度以后,具体的审美对象也就出来了。不难看到,郑歌平“虚心居静”的美学思想,因其注意到了书法家在审美活动中的主体能动性,故在审美体验的主体性建筑方面就有了相当的价值。因为“虚心居静”的主体审美体验张力场,随着感知,情感,想象,感悟等多种心理层次交融;重叠,震荡,回流而出现各个不同的形态。故又可以说,“虚心居静”是一种特殊的书法艺术的审美体验,是书法审美经验强烈而充分、丰富而高妙之动态形式。书法审美经验重在主体心理感受;而书法艺术的审美体验除了审美心理学上个体亲历性以外,还有其实践性总体性意味。郑歌平说,处在审美体验中的书法艺术家不仅能“磨练意志,提升境界,”而且还能“完善人生”;不仅能“全神贯注”地去体味,而且需要以身体之;书法家“专心静虑,全神贯注”地投入到传统审美文化活动中,去身体心验,以心换心,在体验中超越。超越,就是郑歌平在论述比较颜鲁公与褚登善书法时所说的:“顔出于褚而异于褚,然其神一也”。褚遂良的一笔骨肉匀停,风神具足,宽绰大度,瘦润清朗,刚柔相济之楷书不仅启立自家门户,更是唐一代楷书趋于成熟之标志。可以说,是盛世景象在书法艺术中之投射。顔氏受褚氏之影响,由此可见一斑。但楷书到了颜鲁公之手方显出盛唐气象,书写出了顶天立地之大性情。颜体者,唐楷之极则也。故郑歌平所倡言之书法美学思想,就是要在书法艺术创作中先要“虚心居静,”然后在激情中超越,在灵与肉的俱释中升华,使自己在“熟临精思”中窥到人生之奥秘,将自己深蕴的内在生命力融入于历史与社会之大潮,在个体与总体、自我与社会之双向建构中,完成自身人格造型,承担起所肩负的时代使命,创造出书法艺术本真之审美价值。“虚心居静”,“遗貌取神”,“专心静虑”,是郑歌平书法思想中的主要美学范畴,它关涉到在书法艺术创作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两个方面。书法家必须以书法世界的审美信息为基础,受到一个直观对象性质的制约。但书法家并不沾带于对象,而是在多种心理功能如审美动机、审美感知、审美想象的不断整合中,产生出对书法创作的一种特定态度与超越性本能,使审美体验的超越性在主客体交互过程中得以实现。我对郑歌平这一书法美学思想的理解是,一般来说,这种主客体相生相发相感相合之审美体验过程,大致可分为他自己所表达的“虚心”(初级直觉)、“静虑”(想象)、“取神”(灵感)几个不同层面。这几个层次不同、深度有异的体验形态,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书法艺术审美共同体,它呈现出书法家在书法创作时由初级层次向高级层次,由书法外部观照体验(机体觉)向书体内部观照体验(心意状态与人格结构),由浅层感触到深层感悟的层递性。《庄子.人间世》中说:“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这就告诉我们,可以将书法的审美体验划为三个层次:一是“耳目”感官之初级体验;二是“心意”情感之中级体验;三是直觉精神人格之“气”的高级体验,是全部身心、灵魂与人格之震动。南朝宗炳在《画山水序》中也用“应目”、“会心”、“畅神”三个层次来阐明自己对审美感知进程之看法。对于书法艺术创作来说,“应目”是指书法家的视觉与临或写之字(对象)的接触,“会心”是指书法家之眼睛一接触到欲临或欲写之碑帖(物象)时,内心立即就有了感应,把自己的心灵世界融入到书写对象中去。这时,书法作品就成了书法家心灵视界之寄托。所以说,对郑歌平书法美学思想中以上几个范畴之划分,在书法艺术创作审美体验动态发展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但联系到当下中国书法创作过程中,更深层次的审美体验问题时,就感到这个问题确有其探讨之必要。在此方面。郑歌平在《学书散记》中有着相当生动的见解与感悟,不妨录以备考——
虚心居静。学书应专心静虑,全神贯注,纵而能敛。朱子云:“阳气发出,金石亦
透,精神一到,何事不成”
熟临精思。熟临者,多次重复,把字临得滚瓜烂熟也。精思者,反复思索玩味,寻求真义也。
继承创新。得意忘形,遗貌取神,是学书字的本义和正道。顔出于褚而异于褚,然其神一也。故应透过形异而求得神一。能意会者神也,即规律;形乃神之外化也,虽千变万化不离其宗。没有字应该是哪样的最好,只要表达了你所理解的本真就是好的。(见《中国楷书名家郑歌平》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6月版)

郑歌平认为,书法艺术创作不是单纯临摹碑帖或率性而就,也不是单纯表达主观之情思,而是面对古贤圣哲,要“虚心居静,专心静虑,全神贯注”,在书法创作或临帖之情感体验中将客观书写变成书家之创化,然后以完美之形式将这一“书家之创作”表达出来,成为“得意忘形,遗貌取神”之心灵妙品。郑歌平用“专心静虑”、“全神贯注”来概括书法家由客观“书写”变为主观“创作”这一过程,用“熟临精思,遗貌取神”来表达将“创作”化为“本真”之义的妙品过程。究其实,郑歌平所谓“静虑”“取神”过程似乎可以分为三个层级。首先是书法家面对纸墨笔砚将要书写或临摹之对象,为其字势形态(对象)所动,悠然会心。这是对客观书写对象外形之审美感受,可称之为表层体验(或初级直觉)。其次是书法家从字势形态之美感中体验到一种气韵与力量,所产生的已不同于客观的字势形态,已经有书法家的审美态度与审美评骘融入其中,已经突破了对“形似”之体验层次,而进入到对“神”的体验之中级层次。最后是书法家眼中之字势形态与心中之“本真”的字势形态相激相荡,主体将自己的感觉分解、知觉完型、统觉融合等统统融入字势形态之想象之中——它那千岩竞秀之气象,灵趣飞动之意表,冲虚简静之精神与书法家自己的胸襟抱负、高尚人格与精神气质同构。正如郑歌平自己那宽绰浑厚、气势雄伟的书法作品顿时直立在人的面前一样,成为他自身人格造型的襟怀之外现,于是审美主客体瞬间融一,从而达到“化境”之感悟——高级审美体验层次,诞生出心灵之妙品这一审美意象。生命是整体的,能把握到字势形态之整体,就能把握到书法艺术作品的生命。书法家面对的点画、笔墨、字型、偏旁、字体,是以枯补润、以小补大、以欹不正,皆是面对的整幅书法作品世界,从而使书法家从现实的书写时空中超越出来,在对书法作品的审美观照中看到自己,甚至在这种“静虑”之境界中,不但忘却审美对象以外之世界,而且忘记自身之存在,“意境两忘,物我一体”(王国维语),达到一种悠然意远之境界。惟有如此,书法作品才能成为一个有筋骨血肉之生命体,一个具有大美的书法单位。
我们应该看到,郑歌平所强调的“专心静虑,全神贯注”,“熟临精思”,“得意忘形,遗貌取神”之美学思想,就是要让书法家达到高度之审美体验时,使所孕育成熟的书法审美意象(作品)能获得自身的生命与勃勃生气。他所引用的《朱子语类》中的“阳气发出,金石亦透,精神一到,何事不成”的一段话,就是想说明这个问题。此时,书法审美意象所表现的书法对象之本质,已经不完全是客观之字势形态本身,它同时也是书法家人格主体的本质。书法审美意象是客体本质与书法家人格主体本质之精神融化。一旦形成此种“融化”,书法审美意象就不完全是对客体之再现,亦非全是人格主体之自我表达,而是主客融一,产生一种审美新质。亦即是说,书法审美意象是书法的形式与书法家的内在情感达到统一,达到共鸣与同构,然后由书法家在审美体验过程中将自己独特之体验转嫁予字势形态,使书写对象具有了深厚的情感色彩与生命韵律。故,书法家审美体验之直接成果就是书法审美意象之诞生。没有此种深度之审美体验,书法家就不可能从字势形态上获得情感共鸣与心理同构,就只能是原生态的看碑是碑,看帖是贴,产生不出审美新质,诞生不了新的书法审美意象,当然也就无法创造出书法与人格完美统一之艺术作品。

2010年4月18日写于风声楼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