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4、首付资金托管凭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等资料原件; 5、卖方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购买房改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经市房产部门审核的“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 3、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四)自建、翻建自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文、施工许可证原件; 4、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五)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需要大修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和规划部门有关批文原件; 5、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六)拆迁安置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被拆迁房屋房地产权证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6、市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原拆迁办)出具的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7、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七)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商业贷款)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贷(借)款合同原件; 4、还贷款专用存折或银行卡(存折或卡的流水账上需有正常的按月还款记录,不得有提取现金记录); 5、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供上述资料扫描存档后,后续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卡)、贷款对账单、提取申请书办理。 (八)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还贷款专用存折或卡(存折或卡的流水账上需有正常的按月还款记录,不得有提取现金记录); 4、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只需结清贷款时提供);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供上述资料扫描存档后,后续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办理。 (九)职工租房提取 职工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提取人银行存折(卡)、《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基本情况申报表》(市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和职工单位开具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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