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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ViVo”等手机涉嫌“偷”用户隐私

 尘埃落花 2017-01-15

1月9日,安徽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针对不合格商品,安徽省工商局已责成相关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监督经营者整改。

增强隐私保护意识

针对本次抽检发现的问题,安徽省工商局就此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增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购买、使用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和接受相关服务时,要仔细查看相关说明和厂商声明,充分了解选购产品和服务的各项功能,注意和防范用户信息可能泄漏的风险,审慎考虑厂商收集、保存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要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作出购买和选择决定。

“最好选择在实体商店试用自己感兴趣的智能手机。”据安徽省工商局消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在手机首次开机或者恢复出厂设置后,可点击打开智能手机除拨号、联系人、相机等系统核心应用软件以外的预置应用软件,看这些预置应用软件是否有相应收集用户隐私的提示,在“设置—应用”中观察这些预置应用软件申请的权限情况和可否卸载情况。

“如果预置应用软件有相关收集隐私信息权限申请,打开应用时却无相关的提示信息,也无法进行卸载,这类智能手机往往存在收集消费者隐私信息的安全问题。”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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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文

7月起手机内置APP可卸载

如今,基于智能手机上内置的各类APP五花八门,让许多消费者郁闷的是,不少预装APP即使用不上也不能被卸载。2016年12月底,工信部终于出手了,规定从今年7月起,手机内置APP可卸载。

2016年12月23日,工信部网站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这意味着,只要不是基本功能软件,哪怕是手机厂商自家开发的应用,也应该支持卸载。

那么,哪些软件属于基本功能应用软件呢?工信部网站同日发布对《规定》的解读中提到主要有4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如应用商店等。

《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还规定: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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