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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核算范围及举例

 财会大成 2017-01-15

 
“营业税金及附加”最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本次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

 

1、印花税的分录
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改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的分录
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改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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