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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和十个,谁在滥用职权?

 陌上居士 2017-01-17



在公安队伍形象声名狼藉的日子里,我却接手为一个公安局副局长辩护。我在刑事辩护生涯里曾经与公安机关发生过龃龉,对警察也有成见:认为一线办案警察工作态度有点简单粗暴。当事人叫赵航,是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区分局主管刑侦、经侦、禁毒的副局长,会不会更加牛气哄哄?实际接触的印象完全不是这样,我可以对着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中国梦发誓,绝对不是因为他是我的当事人才故意美化他,并且保证本文中与之相关的陈述绝对客观公正。

赵航比我大两岁,基本上属于同龄人,朴实诚恳温文尔雅说话都不带大声的,如果不是档案里记载他是公安局副局长,我很难把他与国家暴力机器连在一起。实际上,我还真看走了眼,赵航不但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警察,而且是一个很厉害的警察。他是哈尔滨市有名的刑事案件侦破高手,平民子弟出身无依无靠,全凭自己的真本事在四十来岁的时候就被提拔为松北区分局的常务副局长。更可贵的是,这个人不贪不占为人谦和仗义热心朋友同事中口碑极好。这样说你肯定不信,没有和他打交道我也不信,哈尔滨市纪委可以证明这一点。哈尔滨市纪委安排人调查赵航,对赵航办过的案件逐一调查,据说查了几千多本案件,也没有查出什么任何问题来,除了我马上要说的这个案件------非法拘禁案。

 

警察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叫李红霞,女,四十多岁,在哈尔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际交往很广,传说年轻的时候曾经做过某个副省长的家庭保姆。李红霞涉嫌诈骗邻居王春华100多万元。王春华是一个包工头。李红霞自称能够帮助王春华揽工程,两次从王春华手里拿走了100多万元活动经费,工程没有拿下来钱也不给。王春华就告李红霞诈骗。松北区分局受理此案后由刑侦大队某中队办理,中队教导员马占勇具体负责。警察经过初步调查,认为李红霞确实拿钱了,确实是说谎,工程承包都是没影儿的事,就把李红霞刑事拘留了。又经过两个星期的侦查,办案警察认为批捕证据差不多了,就移送到松北区检察院要求批准逮捕。在审查批捕期间,王春华的岳母也到松被分局控告李红霞诈骗了她一套房子。警察经过初查发现,老太太的房子确实过户到了李红霞妹妹的名下。这时候,松北检察院告知李红霞诈骗案证据有欠缺,不予批捕。承办民警就和刑侦大队的法制人员商量这个事情该怎么办?是按照程序取保候审,还是因为李红霞涉嫌三起以上适用多起犯罪的规定继续进行羁押到30天。法治人员认为好像可以继续羁押,又找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立民征询,王立民认为好像也可以继续羁押。马占勇又求教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专业人士,专业人士认为也可以继续羁押,公安干警打击犯罪,怎么能轻易把这样一个重大嫌疑人放了呢?按照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批流程,要变更强制措施还要报主管副局长赵航批准。法制科负责人就此事向赵航电话汇报,当天,赵航正在一起凶杀案现场会同哈尔滨市公安局的领导研究侦破工作,对这样的电话根本没有太在意,既然刑侦大队和法制科都认为应该继续拘留程序合法你们就看着办吧。这是20141231日发生的事,元旦前一天。我反复问赵航,这个案件你确定没有办人情案?他说我和王春华李红霞都不认识,当时满脑子都是杀人案的事,根本没有精力关注李红霞的案子,也没有时间去查法律条文,法制科的人都说合法,我就认为没事了,查法律条文也应该法制科的人去查。我也是大意了。

 

李红霞被继续羁押了16天以后,松本分局再次报请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批捕,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李红霞,两次批捕报请材料没有实质差异。接下来的工作,按部就班的侦查、审查起诉,20148月份,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李红霞涉嫌诈骗案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时候,风云突变。

 

哈尔滨市纪委介入此案,指令检察机关调查赵航等人在办理李红霞案的过程中程序违法,既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为什么不立即放人?(案卷里有纪委的文件)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抓捕了侦查人员马占勇、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立民、刑侦法治人员、法制科负责人、主管副局长赵航等五人,理由是非法拘禁李红霞;

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区分局对李红霞诈骗案受害人一方涉嫌诬告立案调查,先后抓捕王春华及其近亲属共五人。

松北区法院主审李红霞案的刑庭庭长李岩向纪委保证判李红霞无罪,并且李红霞拿王春华的钱无需返还。关于这一点,我开始不相信,后来在松北区法院网站群众来信一栏中,我看到一个帖子,是法院答复来访群众邓秀博,邓秀博是王春华的爱人,邓秀博投诉李岩庭长未经审判就向市纪委保证判李红霞无罪,并保证拿王春华的钱,邓秀博要求法院或者李岩庭长给个说法。法院答复:法院会公正审理此案的。这个帖子的时间是20158月份发的。201510月份,松北区法院果然判决李红霞无罪,100多万元的事没提,也就是不用还了。本文对于李红霞女士重获自由谨表祝贺,对李红霞案的判决不做点评。王春华的家属都是怎么知道的?据说,前面谈到的不批捕程序内幕,王春华的家属也事先知道了。看来,哈尔滨这个城市还是不够大,没有不透风的墙。

 

有必要讲清楚的一点是,松北分局对李红霞延期羁押,办案警察有多大罪过。

松北分局第一次报捕检察院不批捕,松北分局就应当立即办理取保受审或者释放。松北分局如果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可以对李红霞重新拘留。也就是继续羁押没有问题,法律手续要换一下。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认为:实务中,也不一定非得拘泥于此,继续羁押只要有正当性就不能算违法。我问赵航、马占勇、王立民等人当时为什么没有换重新拘留的手续,他们说主要还是对法律程序的理解不够准确,法律问题反正有法制科把关,自己不是太注意。公安部规定对这种法律理解错误造成的程序错误,没有实质性危害的,一般不按照执法过失对待,只是在业绩考评的时候给予差评,更不按照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往严重里说属于超期羁押。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超期羁押的现象很普遍,以至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发文要求纠正这种超期羁押的行为,并规定超期羁押情节较轻的,对于责任人给与行政纪律处分;严重的,对责任人可以按照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重怎么划分呢?没有明确规定,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比较分析,可以大致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是超期羁押超过三个月的一般才按照犯罪处理。罪与非罪,超期羁押三个月是一个坎儿。

 

20151117日,因松北分局在办理李红霞案中,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而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在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做出后继续对李红霞羁押20余天,赵航等五名警察被起诉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指控罪名是非法拘禁罪,分案诉讼。

 

道里区法院拿到这个案件以后就趴窝,押了三个月才审理,之后又是漫长的等待,至今道里区法院已经羁押赵航等人7个月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96条的规定,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审结,否则就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没想到,松北区分局因不当羁押犯罪嫌疑人20天五人被抓被指控非法拘禁,道里区法院对赵航等人的超期羁押超过了120天。超过审理期限以后,我几乎每周都写信打电话催促主审法官:你们这不是超期羁押吗?这叫公平吗?这位法官大哥一脸的难言之隐。

 

据说,最近市里领导指示,要道里区法院重判赵航等五名警察法官要讲政治所谓的讲政治,就是耍流氓。真正的讲政治就是遵守党纪国法。

 

据说,李红霞案的受害人王春华及其亲属共五人,因为涉嫌诬告李红霞,被羁押调查半年多之后,也要被起诉了,审理法院也是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

 

在十个人相继入狱以后,在多个家庭破碎之后,不知道玩英雄救美的领导们会不会很嗨皮!夜深人静的时候,不知道他们将心安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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