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3、新参保城镇居民,可在一个年度内任何月份参保(按年度缴纳全年保费),缴费3个月后享受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4、每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续保人员视为重 新参保,3个月等待期过后,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5、每年的11月至12月可提前两个月续保下一年度保费。
注意:建议参保城镇居民提前缴费,避免因未及时缴费导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例如:续保人员在1月4日缴费,1月1日至1月4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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