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参保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2.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