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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淮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有关问题解答

 一羽木 2017-01-18

为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更好了解政策,现就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的意见、建议和问题,作如下解答和宣传:

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答: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下称基层特定岗位)是指政府开发、通过公开招聘等程序、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实现就业。

2.2014年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对象是哪些?

答:招聘对象是毕业两年以内(即2013届、2014届)、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合同期限多长?

答:基层特定岗位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街道、乡镇、社区)与特定岗位人员订立,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4.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薪酬待遇是怎样的?

答:我省规定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资年均不低于19800元,即不低于1650元/月,并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特定岗位人员待遇。

5.基层特定岗位工作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有什么不同?能否享受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

答:选聘生、“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志愿者是国家从2006年起相继开展的四个基层服务项目。每个基层项目定位不同,招募对象均有特定的报考条件、程序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的就业政策。如选聘生(即大学生村官)性质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条件为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团干部、学生干部,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聘后签订项目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服务期满享有定向考录优惠政策。

基层特定岗位是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项目,与国家实施的四个基层项目无可比性,没有定向招录政策。

6.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能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及升迁问题?

答: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是在组织、人社、编制部门严格的计划下,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是我省实施的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一项举措,实施的目的主要是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在基层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为下步发展提供更多空间的机会。同时也为那些有志于扎根基层、乐于为基层群众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

基层特定岗位从实施起,就明确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各项待遇均已在公告中公布。因此,不能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7.关于能否享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同工同酬的问题?

答: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其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主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实施起,就已明确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标准和待遇已在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和岗位人员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职责。因此,不能按照同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享受绩效工资。

8.省级财政拨付给各地的岗位补贴是不是发给特定岗位人员的?

答: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特定岗位人员报酬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通过就业资金对各地财政补贴,要求不低于月薪1650元/月标准,由各地统一对特定岗位人员拨付报酬。因此,省级财政补助市县的资金,与个人工资不直接挂钩。

9.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为何要转为基层特定岗位?转岗有哪些程序?

答:我省从2012年起连续两年开展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目的是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基层工作需要。由于公益性岗位具有临时性、救助性等特点,岗位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三年。为解决高校毕业生期满出路问题和保持基层工作的连续性,从2014年开始我们开展基层特定岗位,为做好基层公益性岗位与基层特定岗位的有效衔接,对现仍在岗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转岗。

对愿意转岗的人员,个人要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考核后,重新签订基层特定岗位劳动合同。本人不愿转岗,可继续履行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

原标题: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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