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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骚扰的处理,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gzdoujj 2017-01-18

文 》张晓雨


讲荤段子、发黄色视频算不算“性骚扰”?

看似不经意地与你的性敏感部位擦身借位算不算“性骚扰”?

借用求爱之名的过分侵扰或冒犯算不算“性骚扰”?


时至今日想必你对“性骚扰”这个词汇已不会再感到陌生,或许你也受到过相关侵扰,但是你了解什么是性骚扰吗?遇到性骚扰后除了沉默和躲避,你知道如何拿起法律的利剑然后刺向他的正确姿势吗?


今天晓雨拿出来讨论的是一个大家貌似熟悉、但实际界定模糊的性敏感词汇“性骚扰”。之所以突然写这样一个话题,源于两个原因:一个是最近有两位熟悉的女性友人遇到了这样的困扰,然后找到我做了相关法律咨询;另一个原因是我正在为天津妇女联合会权益部“女子学堂”录制一个主题为“女性该如何斩断职场性骚扰的黑手?”的视频,所以决定抽一点儿时间整理成为一篇完整文章,以便给遭遇到这样的不易启齿事件的女性一个对策。


什么是性骚扰


性骚扰定义(来自360百科):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只要言语或行为令他人感到不悦或有被冒犯的意图,且被认定存有性相关的暗示,都算是性骚扰。


性骚扰的定义现状是尚无统一界定,在很多国家性骚扰都被认为是一种不法行为。中外媒体也多次报道过美国和伊拉克军营频现性骚扰和性侵事件,以及让全球女性望而却步的印度街头。当然,在我国性骚扰同样被视为不法行为,性骚扰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过度的、且造成威胁的、敌意心理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晓雨律师认为,所谓性骚扰就是一方做出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行为使另一方感到不快或自觉受到了伤害,判断性骚扰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此行为是否受受害者欢迎,是以受害者的感受为标准的。另外一个重要评判指标就是看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公序良俗。被定义为性骚扰的举动必须没有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不法行为尚没有跨越到猥亵、强奸的界线内。晓雨律师认为在尊重个人的权利和生活空间的同时,社会的公共交往空间和秩序也该得到保护。两者孰重孰轻?如何两全?是我国法律制度安排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


现代女性无法回避的就是与这个世界的全方位融入,曾经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三寸金莲守在闺中的旧式女性已随历史封存于旧时光中,现代女性不管是求学还是职场阶段,都需要与男性同场竞技和协作,因此,性骚扰就会半明半暗地发生在学习场所、部队或其他各种工作场所,当然有少部分发生在公共场所。骚扰方式一部分为不必要的身体触摸、摩擦、讲淫秽笑话或语言挑逗,当然也有较多直接向对方示意有性需要和性要求的。


在性骚扰事件中,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不同心理,变化很大弹性也很大,因此法律难以准确的界定性骚扰。如何适当地规定“骚扰”的范围或程度,是一件颇为困难的事情。对于同一种行为,风俗习惯、文化背景、教育程度、自身修养、性格、思想观念不同的女性的反映也不尽相同。比如西方人认为很平常的贴面、拥抱、抚摸,有人认为是关系融洽的表现,有人就认为是性骚扰。性骚扰从实质上说,它侵害了公民性自主权,性自主权就是自然人自主支配自己性利益的具体人格权,自然人每个人只要达到一定年龄都有权对自己的性权益自主支配,不受任何人的干预和侵害。


美国是最早提出性骚扰问题的国家,也是反性骚扰规定和措施最为完备的国家。所以才有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差点因为性骚扰丑闻下台。无独有偶,以色列前国防部长莫迪凯因为性骚扰而被判刑。加拿大、法国甚至将严重性骚扰行为规定为妨害风化罪,西班牙则将其归入侵犯性自由罪。


从2001年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在陕西西安曝光,到2005年第一起有关性骚扰的胜诉案件出现在湖北武汉,2009广州首例性骚扰胜诉案也影响深远,近十五年来性骚扰已经逐渐变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对性骚扰进行规制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部门包括: 《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宪法》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也做了规定。但是总体说来我国对“性骚扰”的研究和立法还是起步较晚。2005年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才首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性骚扰”。但不难发现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缺漏:一是没有界定“性骚扰”的概念;二是没有确定归责原则;三是未设定具体的救济程序;四是未设定具体的精神赔偿标准等。因此,上述法律规范对反“性骚扰”仍缺乏具体实操性。 


通常性骚扰案件为民事自诉案件, 性骚扰的主要赔偿方式是精神赔偿。但我国目前对精神赔偿的赔付标准非常低,个案中对骚扰者施加具体惩罚可以起到抵制骚扰的作用,但效果较为有限。因为民事诉讼带来的民事责任较轻,不足以遏制性骚扰的再次发生,对其他骚扰者的法律警示作用也较弱。


对受害者造成重大困扰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在中国与性有关的一切都是不宜被当众谈论的,不止性骚扰,甚至被强暴的女受害者选择沉默的也不在少数。性骚扰案件均涉及到被侵害人的隐私,当事人普遍会担心隐私外泄问题,行业与圈子就那么大,担心一旦提起相关诉讼会影响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担心被同行知道后变成饭后谈资等等原因。其次,骚扰者往往是上级或有优势地位的人,性骚扰受害者因为利益和地位弱势等原因被迫忍气吞声。即使有少数女性鼓起勇气投诉或起诉的,但是败诉率也居高不下。性骚扰案件目前还是存在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等问题,我国还是主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极少数的国家规定举证责任可以部分向骚扰方或雇主转移,甚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此,晓雨律师呼吁我国的立法机构可以借鉴上述成功经验。在追责方面,性骚扰案件不但对骚扰者为主要责任人,单位责任、雇主责任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晓雨一直在讲的都是女性遇到性骚扰的问题,现在我国法律保护对象仅局限于女性,但是我们却忽视了另外一种可能,男性遭受男性、男性遭受女性性骚扰的情形。如果男性遭受到性骚扰,他们又该怎么办?怎么打开这个死结?最后还是要有赖法律的全方位立体保护。不但保护女性也要对男性一视同仁。


面对性骚扰时女性应该如何反应?
1

面对性骚扰时女性自我心理构建非常重要。


遭遇性骚扰时女性首先要保持头脑冷静镇定,不要自我否定,要向骚扰者勇敢表达立场和态度,切不可采取羞答答地不置可否的模糊态度,否则对方会继续变本加厉的侵扰你,这时最佳做法就是严厉且明确地拒绝勇敢面对才是上策。落荒而逃决不足选,因为你离开这个单位,不见得下一个单位就没有这种情形再次发生。

2

做好自我身心安全保护;尽早向工会、人力资源部门、行业组织寻求庇护和帮助。

3

重中之重的是做好证据的搜集和保存工作:↙


证人证言:寻找证人,了解周围是否存在与自己同样遭遇的女同事?确认证人可否愿意出庭作证等。


书证物证:要保留收到的骚扰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纸条等作为证据。


视听资料:建议把对方的骚扰电话进行录音,观察所处环境是否有监控,若长期被骚扰,可考虑随身携带录音机、照相机、手机进行录音录像取证。为了增加证据的公信力,为防止相关证据的灭失可以做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4

如果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如果不予受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抵制性骚扰除依赖法律之外,很多穆斯林和东南亚国家积极做了其他方面的尝试,比如说设定女性车厢,目的就是为解决日益恶化的性骚扰和女性乘车困难的问题。北京也曾发起过相关的探讨但因运力原因最终搁浅。比如美国会给职场女性做反性骚扰的培训,中国台湾地区有细致且易操作的《性骚扰防治准则》等。对性骚扰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国目前正走在司法完善的道路上,拒绝性骚扰还需要每个女性勇敢站出来保护自己和自己身边的姐妹。晓雨律师办案中发现如果受害者态度和表现坚决,骚扰者一般也不再敢越雷池了。


女性,别怕!即使你的手腕柔软也可以拿起法律的长剑,掌握正确姿势然后斩断那只性骚扰的黑手。请勇敢点!请再勇敢点!


◎ 作者:张晓雨,律师,原题为“女性该如何斩断职场“性骚扰”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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