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临床路径 (2016年版)
一、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ICD-10:T56.3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7-2015《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参考《中华职业医学》(何凤生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和《临床职业病学》(赵金垣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1.职业史:有长期密切的镉及其化合物职业接触史,接触时间原则上不应低于1年; 2.临床表现:可有头晕、乏力、嗅觉障碍、腰背及肢体痛等症状; 3.尿镉测定:连续两次高于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即连续两次>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 4.下列检查任何一项有改变: (1)尿β2-微球蛋白(β2-microglobulin,β2-MG)含量在9.6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以上,即≥9.6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 (2)尿视黄醇结合蛋白(retinol-binding protein,RBP)含量在5.1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以上,即≥5.1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 5.需排除以下疾病:药物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癌药、多粘菌素等)和其他重金属(汞、铅和铀等)中毒所致肾小管功能障碍,溢出性蛋白尿,Wilson病,特发性 Fanconi 综合征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GBZ17-2015《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中华职业医学》(何凤生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和《临床职业病学》(赵金垣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调离接触镉及其他有害作业,戒烟。给予适当营养,尽量避免上呼吸道及其他部位感染,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及易于诱发肾功能损害的药物,如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磺胺类及非固醇类消炎药等。治疗上以中西医综合疗法为主,包括药物治疗,对症处理,控制血糖、血压、血脂,防治骨痛、骨质疏松,及辅以理疗等。 (四)标准住院日为21-3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T56.301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隐血; (2)肝肾功能、血清电解质、血糖、血尿酸、血脂、感染性疾病筛查; (3)尿镉(对尿肌酐浓度< 0.3g/L或>3.0g/L 的尿样应重新留尿检测); (4)尿RBP、尿β2-MG、尿肌酐(对尿肌酐浓度< 0.3g/L 或>3.0g/L 的尿样应重新留尿检测); (5)血清β2-MG(尿β2-MG≥9.6μmol/mol肌酐者加做); (6)心电图、胸片及肺功能; (7)腹部B超、泌尿系B超; (8)嗅觉功能检测、前鼻镜检查。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项目: (1)尿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N-acetyl-β-D-glucosaminidase,NAG)、尿α1-微球蛋白(α1- microglobulin,α1-MG)(对尿镉>5μmol/mol肌酐者,有条件可选做); (2)24h尿蛋白定量(尿蛋白阳性者可选做); (3)尿蛋白电泳分析(尿蛋白阳性者可选做); (4)尿微量白蛋白测定(怀疑肾小球功能障碍者可选做,尤其是病程较长或尿镉≥20μmol/mol肌酐者); (5)内生肌酐清除率试验; (6)骨密度测定、尿钙(怀疑骨质疏松者可选做); (7)酌情行鉴别诊断的其他相关检查。 (七)选择用药。 1.硒锌制剂。 2.多种维生素:维生素B、D、E等。 3.抗氧化、清除自由基:虫草制剂、还原型谷胱甘肽等。 4.改善肾脏血循环药物:丹参制剂、疏血通注射液、参芎注射液等。 5.防治骨痛、骨质疏松药物:建议根据患者年龄、症状体征和/或骨密度检查结果,酌情使用钙剂、天和骨通、云南白药膏等。 (八)出院标准。 1.尿镉及肾功能各项指标稳定或好转; 2.没有需要继续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尿液不符合检测要求或辅助检查结果异常,需复查; 2.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 3.伴有其他疾病,需要进行诊断治疗; 4.患者因特殊原因不能配合诊疗工作; 5.患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院终止治疗。
二、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ICD-10:T56.30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住院号 .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21-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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