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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复婚、再婚一律不准办酒席,这事管太宽了吧?!

 FHWBKB 2017-01-18

最近,贵州凯里出台的“酒席新规”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贵阳晚报》报道,凯里市“两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印发了《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新对婚丧操办酒席范围、规模和申报程序进行了修改。


《办法》规定的办酒范围:

除结婚酒、丧葬酒外的其它一切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结婚酒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或本人有法定抚养权的人员初婚,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办;

丧葬酒席操办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由本人赡养的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负责赡养的鳏寡孤独亲人的丧事;

严禁一事多办、一事多地办,或化整为零、分散办酒,同一酒席只设一个礼金登记薄,离异父母为子女操办酒席的只能由一方在一地承办;

操办婚嫁酒席时,非酒席操办当事人,一律不准以电话、信息、传话通知等方式邀请他人吃酒,违规视同违规操办酒席。

在办酒审批程序上:

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嫁酒:须由办酒家庭中职务最高的党员干部申报,事前填写《凯里市干部职工操办婚嫁酒申报表》,报纪委备案;

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凯里市村(居、社区)群众操办婚嫁酒申报表》,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

此外,操办丧葬酒还实行事后报备制度,以共同办酒家庭中有党员干部的分户家庭为单位,由家庭中职务最高的人员在丧事后的10日内书面向所在党委(党组)和有干部管辖权的纪委(工委)报备操办丧事的基本情况。


当地宣传部回应:针对公职人员

昨天,凯里市委宣传部回应,该《办法》由凯里市纪委主导出台,针对的是公职人员。对于非公职人员,仅作倡导,不强制要求。

不过,据《贵阳晚报》此前报道,新规要求群众在办酒时填写申报表。对此,记者联系到凯里市纪委监察局。监察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系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制定,目前还未对这个问题进行回应。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恶习,一直以来倍受人们诟病。然而形成多年的陋习要想一夜之间有所转变,需要持之以恒,更需要润物无声。贵州凯里印发的新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却在颁布后在舆论场引来不少质疑之声。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对普通群众的个人生活也这样深度介入是否合适?

央视评论:移风易俗的事儿 岂能霸王硬上弓?

打击“歪风”:不以动机辩对错 应分清群众和党员干部

去年1月,贵州遵义凤冈县也出台了一份类似的《办法》,同样引发热议,大家争论的焦点,最值得讨论之处,就是一地之党委政府,有没有权力,约束本地普通群众办婚丧嫁娶酒席的行为? 虽然现在当地宣传部门对于其中复婚、再婚不准办酒宴进行了回应,但对其中规定普通群众办酒需“打报告”的说法仍未有回应。

“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借机敛财”,属于“不正之风”。凯里“两办”出面发文件,开宗明义,是为打击此股歪风,动机值得肯定。然而,法治社会,并不只以动机来辨对错、论是非。


 

中央禁止大操大办的禁令,并不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而是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高于国法,对党员干部有更严格的约束;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公职人员也会提出区别于普通群众的更高要求。 然而,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高要求,能任性地推广适用于广大“群众”吗?此举显然值得商榷。

剥夺办婚宴的权利  党政部门权力越了界

再看其中的具体要求,婚姻的成功与失败,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一个人无论之前的婚姻多么不幸,复婚和再婚并不代表“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愿望打了折扣,更不意味着一级党委政府可以动辄以红头文件的方式,直接剥夺“复婚及双方再婚者”办婚宴的权利。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治时代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一级政府有没有权力,要求本地居民办婚宴要申报,复婚再婚者不能办婚宴?如果法无授权,即便主观动机尚佳,它也不能这么做。由此可见,一纸文件就要取消复婚和再婚新人操办婚礼的自由、让群众办酒“打报告”,权力无疑在这里越界。

移风易俗  不能寄希望于“霸王硬上弓”

操办婚丧的习俗,并非一夜之间形成。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工程。要想让婚丧新风一夜之间吹遍大江南北,贵州凯里颁布新规,做出硬性规定一刀切,寄希望于“霸王硬上弓”的方式毕其功于一役,这样的想法完全是对目标不切实际的追求。社会文明之风靠什么来塑造?改变婚礼大操大办、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等陋习,需要时间的磨砺,更需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移风易俗的工作,需要三种力量:党员干部的力量、群众自身的力量和道德文化的力量。党政部门清楚地知道自己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能管什么、不能管什么,也是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单一依靠红头文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只会适得其反。


滥用红头文件是权力“越位”   群众工作更需心贴心

去年,贵州凤冈因类似事件成为舆论的焦点;前不久,河南省相关部门也曾下发文件,寄望于一夜之间“取缔”所有燃放烟花爆炸的习俗......这些事件,都透露着对红头文件“杀伤力”的自信。红头文件是各级党政机关传达指令,落实政策的重要手段。在红头文件中做出的规定,往往有较强的执行力,因此也在各级机关工作中受到高度重视。然而,红头文件所做出的规定,并不一定百分百正确,更不代表对所有人群一律适用。


2014年11月18日,中央纪委官网就曾刊发文章《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文中称:“在实践中,少数‘红头文件’作出不适当规定,突破了法律规定。”足见,各级机关不应笃信红头文件的影响力,用机关内部传递的红头文件替代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群众工作,更加不允许的是让红头文件越过法律的边界。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为政一方,要改变当地社会风气,应该因人制宜,分别施策。霸王硬上弓的做法,不仅伤了百姓的心,更会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政府不妨多想想如何管好自己,为整个社会作出表率,这样在移风易俗方面或许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文丨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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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王兴栋

编辑/文雅

央视新




移风易俗不能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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