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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收藏)|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统计

 黄肥虎 2017-01-20


作者:曹克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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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大礼包 | 随着新《公司法》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公司资本金管制不断弱化,然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对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进行详细的相关统计。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印发通知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该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该方案同时指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方案以附件的形式列举了27种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本文根据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进行了整理,详见下表:

 







注释1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三) 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四)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五)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六) 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并未规定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企业年金需要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第(七)项作为兜底条款为今后设置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预留了法律依据。另外一个问题是《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从《立法法》的角度看,此处“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在将来修改时修改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协调。而至于注册资本具体为多少,将来有赖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能由《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这两个部门规章规定。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实务中未见有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先例。


注释2

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未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规定,颁行的部门规章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三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


注释3

尽管《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保留的实缴资本要求的主体中仅包括了村镇银行,并未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但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发起设立仅要求认购,不要求实缴,在发起人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然而根据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时仍需提交《验资报告》。


同样的问题存在于农村合作银行,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时仍需提交《验资报告》。


根据2015年6月5日颁行的《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在县(区)域设立的,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但该《实施办法》未明确是否需提交《验资报告》,在两个《暂行规定》未失效的情况下,个人认为提出开业申请时仍需提交《验资报告》。


注释4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注册资本需要实缴,但从该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设立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提交的材料看,明确要求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据此可以推断认为是需要实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十一条第(三)项有同样规定。但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关于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均已被废止

  

从掌握的资料看,自2007年8月2日中国银监会批复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以来没有新批复一家省级或县级联合社开业。考虑到当前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已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主体,县级联合社今后设立的可能性很小。


注释5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注册资本需要实缴,但从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开业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局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看需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及进账单复印件,发起人名单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据此可以推断认为是需要实缴的。


根据2015年6月5日颁行的《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有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并未区分县级联合社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合社,统一将注册资本规定为300万元人民币。


该《实施办法》除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村镇银行规定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还对贷款公司规定了实缴50万元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然而《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并未对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注释6

此处准确的说法应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仅为管理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于可以担任管理人的合伙企业并无实缴出资限制,也无最低出资限制。但考虑到基金管理人需经证监会核准,实务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合伙企业也实际上是参照基金管理公司的标准。


还有一些特殊事项对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有特殊要求,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涉及投资管理人要求的第九条第(二)项: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此处的“基金管理公司”亦应理解为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少一亿,实际上都能满足该项要求。


与此类似的情况是托管人中对于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要求,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收注册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注释7

如果考虑再保险公司,情况略有不同。《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五条规定,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外国保险公司的出资应当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注释8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按月调整。实务中2000万元保证金可以从注册资本中支付,缴存至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指定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东四支行。


   以上总结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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