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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高中同学会 他见到了当年暗恋的女同学……

 361doc938 2017-01-20

昨天,微友何先生(化名)向律师来了求助。何先生55岁,是个生意人,他说,自己原本顺风顺水的生活,全被两年前的一场同学会给打乱了。

2015年春节,何先生高中时期的班长组织了一次同学会,何先生非常激动,他想起自己暗恋了多年的一位姓李的女同学。

聚会那天,何先生西装笔挺前往酒店。一进包厢,他就看到了坐在角落的李同学,他觉得她魅力丝毫不减当年。

何先生和她打了招呼,在她旁边的空位坐下。席间,大家饮酒聊天,气氛热烈。

几杯白酒下肚,何先生借着酒劲向李道出了自己当初暗恋的心意。

李感动得眼泛泪光,压低声音对何先生说,自己对他也是有好感的。虽然两人都已成家多年,且都有了孩子,但这次同学会后,他们还是频繁联系,在电话里互诉衷肠。

当何先生得知李同学的老公常年在外地工作,李同学一个人在家,有时难免觉得孤独,他除了好言安慰,还经常上门为李做饭。没过多久,两人就跨越界线,走到了一起。

何先生说,没想到生活比电视剧还狗血,那天,李同学出门做美容,他在她家睡觉,没想到,李同学的老公直接开门走了进来。

本以为一场冲突在所难免,但李同学的老公一语不发,只是冷冷地看了他一眼,就去客厅抽烟了。何先生只得先回了家。

过了几天,何先生接到李同学的老公打来的电话,要他赔偿10万元。

“他说不付这个钱,就要我一条腿,还要去告我,让我坐牢。现在我们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我老婆和孩子也知道这事了,现在都不理我了。”何先生说。

何先生想问律师,女同学的丈夫算不算敲诈勒索?

签约律师孔春凤:李同学丈夫的这种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在道德上,何先生的这种行为毋庸置疑是遭到谴责的;但从法律层面分析,虽然婚内出轨行为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夫妻一方因此也受到了伤害,但是作为夫妻一方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目前来说还无法律依据。

从何先生所陈述的情况来看,李女士的丈夫要求索赔于法无据,另外,对方以威胁方式要求何先生支付大额赔偿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虽然何先生存在道德意义上的过错,但是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企图强行索要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的,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显然是不妥的。

当然,如果各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存在的,法律也不会主动干涉其效力。

最后,对何先生的行为,法律上可能无依据承担责任。另外,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发现夫妻一方出轨,一定要保持冷静,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一时冲动,为泄愤而触碰法律的底线。

答疑签约律师

孔春凤:浙江蕴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商事、企业顾问服务、金融、合同等领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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