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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费合理吗?

 yaoge1971 2017-01-20

物业收取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费合理吗?

时间:2015-04-15  来源:遂宁晚报

  物业收取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费合理吗?费用如何分配的?

  晚报为您解答心中疑问

  “车子越来越多,在小区公共区域规划的停车位停车,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合不合理?这笔费用是不是该归业主所有?”日前,金港名都的业主陈女士向记者反映。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老城区多数小区在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划设停车位并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如金港名都、遂宁花园等。而河东新区多个新建小区由于入住率不高,且规划了大型地下停车场,并未规划出地面公共区域停车位和对外收费。那么,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的划定、收费标准应该谁说了算?其收益是否该由归业主所有?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案例

  记者走访

  小区步行街划设了停车位

  “我们花了几十万买套房子,房价中就包括公摊面积,所以小区地面停车位应属公共区域,归业主集体所用。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费和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我觉得值得推敲。”陈女士质疑。

  记者在金港名都南区步行街看到,除了各楼宇商铺间门前的人行通道,小区步行街道路和花园两旁基本划设了停车位,使本来就不宽敞的通道明显“瘦身”。据小区保安介绍,地面停车位主要为业主服务 ,目前1个月收费120元,地下停车场300元/月。

  陈女士表示,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光是小区内“一户多车”的现象就非常普遍,所以还是比较赞成在不造成交通拥堵的前提下,利用公共区域缓解停车难,“车子停放有序有人看着,比较安全,我也放心。”

  物业回应

  停车费经业主同意才敲定

  对于陈女士的疑问,金港名都南区物业公司汇德物业相关负责人员张经理则回应,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的划定和收费标准是在征询了业主、城管执法、交管部门、发改委等多方意见之后确定的,其收费标准也经过了大部分业主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

  据张经理介绍,金港名都主要分为南区和北区,分别由汇德物业和双发物业两个公司分区管理。而步行街同属于两个物管公司的责任范围。以往,金港名都小区占道停车问题突出,经过该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多方沟通,确定出了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方案,在公共区域步行街规划出停车位75个,以每户120元/月收取租金和服务费,一方面解决了小区停车难问题,一方面保证了停车有序停放。

  部门

  市房屋管理局物管科

  公共区域停车费划入四个用途


  小区地面公共区域停车位是否属业主集体所用?物业有权收费吗?市房屋管理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根据《遂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及设施用于停车服务的,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未建立之前,实行有偿停放的收费标准可暂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执行,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收费标准应征得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由此,小区新增的道路、花台旁等停车位归业主集体所有,如物业要规划停车位、收停车费需经大多数业主或业委会同意,收费标准应当合理,收支账目应透明公开。

  据了解,目前,我市聘请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小区共有120余个,按照相关规定,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标准需按照路面停车市场价格,并经过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审批。

  那么,小区地面公共区域停车位所得收益应该如何分配?对于小区内明确为共有的场地,作为停车位的收费应该做这么四项分配:由于该收费包含了两项收入,一项是土地收益,这一部分应该属于业主所有,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二是弥补小区业主所缴物业费不足;三是划入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基金,当小区花台、座椅损坏后,可利用划定的资金维修这些公共设备;另一项分为物管公司的管理劳动成果,应该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成本。

  “也就是说,公共区域停车收益应划为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弥补物业费、弥补维修基金、支付物业公司管理成本四个方面,至于如何分成,需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该负责人表示。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逐步开放住宅小区停车服务


  昨(14)日下午,记者致电遂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地方将开放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费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遂宁将在政府指导的前提下,逐步开放住宅小区停车服务。

  “但放开并不意味着放任,停车费并不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单方面说涨就能涨的,必须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双方协商,由双方约定,并签订相关协议。”放开了这些价格与收费项目,也标志着物价部门将事前审批改为了事中事后监管,该部门将对停车收费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如果物业私自上调收费价格,业主可拨打12358投诉,发改委一经核实后会做出相应处理。

  链接

  律师:可要求物业公开账目


  我市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强表示,《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公共停车费实际上包括了停车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和车辆保管费两部分。据了解,小区地面停车位权属是归小区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停车费。小区地面公共区域停车费扣除物业公司必要的管理费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据为己有。但是,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占用公共区域停车也是无奈之举,为方便管理,物业收取停车服务费有一定合理性。

  但由于我市多数小区很难建立起业委会,而个人在对物业的监管上处于劣势地位,业主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任强建议,业主可以依托业主委员会,对停车区域和收费标准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定,并要求公开停车费去向,维护自身利益。

  (记者 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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