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赘婚 通常两种情况,一是有女无儿户的女招郎,以示续接烟火且父母老有所依;二是寡妇不愿另嫁,而招夫婿。过去,被招赘的男子多被视为无能娶妻,故被讥称为“撑门棍”。此旧观念已渐改变。 童养媳与等郎女 此皆是过去贫穷人家,担心童年或尚未出世的儿子日后无力娶妻而带的别姓女孩。待长成后,择吉日与儿子成婚。如儿夭折、或“尚未出世的儿子”没有出世,则将童养媳或等郎女(有称招女,又称等郎妹、望郎媳)作养女出嫁。 改嫁与再嫁 即所谓二婚亲,即寡妇改嫁和离婚妇女再嫁。旧俗是经亲族允许后,可在破寺庙或风雨亭议婚,写此婚契之砚笔也要丢弃。 出嫁 只可于夜间从侧门或后门悄悄离家并出村,到约定地点坐布轿或徒步去新夫家成婚,但均不敲锣打鼓。现在此旧俗已破除,寡妇改嫁与离婚再嫁均已自由,不再歧视。民间还类似“转亲”,即妇女丧夫后,转配亡夫之兄或弟,人们无异议,尚有“大嫂转小叔,门前栽蔸竹”之说。 纳妾 即讨小老婆,过去富户贪色,或正室无儿子,已有妻子又娶小老婆。现已禁止纳妾。 冥婚 即为死人联姻,旧俗多是活女嫁亡男,或亡女配亡男,此陋习已革除。 现婚姻皆按国家《婚姻法》,男女婚恋自由,自主婚姻,婚俗已发生较大变革且仍变异。 (编辑: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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